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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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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改电[2015]504号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8-21生效日期:2015-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能源局: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等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发展改革系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的新要求,为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切实确立安全生产在宏观经济综合协调中的重要地位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统筹发展改革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础设施布局、重大生产力布局、产业政策导向、城乡区域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资源环境政策等重大事项中,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强化安全发展导向,牢牢把住安全生产关口,把依法依规作出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作为决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各类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做好城市建设、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规划之间的衔接,落实安全生产防护距离与防护设施的布局要求和建设标准。严格项目安全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违规乱上项目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后开工建设前,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落实安全准入、安全运行的硬性要求,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实施,达到设计安全生产能力。加大项目试运行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的持续提升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导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加快先进适用的新装备、新工艺以及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促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在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中,努力实现与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引导企业在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履行必要社会责任,实现与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等公共服务建设

  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和各部门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化设施作用,归集整理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事故救援等服务业的发展。

  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安全管理程序,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对不安全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机关自身和所属单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仓库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国家储备物资,特别是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代管物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储存资质和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要全部限期清除。对于不符合安全资质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相关作业。

  (三)各级粮食部门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外包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粉尘清理、用电管理等建立分类台账,对隐患逐项登记,落实专人负责治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尤其是易燃易爆药剂的管理,确保药剂使用和管理安全。

  (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能源行业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等安全情况的检查。要继续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和核电安全管理等工作。

  当前汛期尚未结束,台风、强降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又正值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组织安排好重要时段及节假日值班带班工作。如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要求事项落实安排及进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我委。

  联系人:杨 波 电 话:68505808 传 真:68505546

  邮 箱:yxjyj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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