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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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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传〔2014〕10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07-23生效日期:2014-07-2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和我市境内接连发生多起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7月19日3时左右,沪昆高速湖南省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载有6.52吨乙醇的货车与一辆载有50多人、凌晨违规上路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已确认43人死亡、6人受伤送医救治。7月20日11时30分左右,一辆盐城牌照大客车在G15沈海高速太仓板桥主线收费站南1公里处冲出高速公路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7月20日23时20分左右,苏嘉杭高速苏杭线距吴江南出口50米处,一辆货车追尾撞上一辆装有30吨醋酸乙烯的槽罐车,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并燃烧,1名货车司机死亡;7月21日9时45分左右,苏嘉杭高速苏杭线距吴江出口北500米处,一辆小轿车刮碰装有30吨二氯乙酰氯的运输车辆,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非法伪装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和旅游高峰,驾驶人员容易疲劳驾驶导致发生追尾、侧翻等事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当前尤其是“青奥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按照“属地化”户籍管理模式,认真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管控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及时培训、及时调整。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事故高发的运输企业,要责任倒查,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应暂扣相关许可证。

  三是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路面执法。各级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对事故高发易发时段、重点路段以及收费站、治安卡口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查处非法载人、超载、超速、违规上路、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部署,严格路面巡查。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高速公路巡逻力度,严禁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上路行驶,检查落地休息及实行接驳运输等执行情况,杜绝群死群死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特种车辆的检查;对通过非法改装车辆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要倒查危险化学品来源,严防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是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计记分超12分等不合格驾驶人员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各发证机关要依法暂扣或者注销相关许可证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范围临水临崖道路、公路隧道、高速公路及重点车辆通行线路,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要采取临时停用、封堵等措施,切实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各类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事故动态,接报事故后要迅速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发生在辖区范围的各类交通事故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防范发生爆炸、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防范工作,认真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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