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字字重千斤、条条大如天,须切实做到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目前,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此,我们精选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八位矿工关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倡议书,希望他们的倡议能进一步加深我们对铁七条的理解和认识。 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渝阳煤矿职工 杨玉平
全矿员工同志们: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际。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矿、队、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自觉抵制违章指挥。 二、工作中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自愿接受公司、矿、队、班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与考核,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熟悉本岗位安全应知应会内容及岗位安全描述,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施。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按照“手口示意”进行先确认、安全后操作,杜绝违章行为。积极参与班组事故隐患排查,主动制止班组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并按质量标准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 四、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不打折扣、不抱侥幸心理。 五、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六、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工友们,《七条规定》是我们大家生命安全的保护伞,让我们共同支持和督促矿长执行好《七条规定》,以实际行动撑起这把安全之伞、生命之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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