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耀辉矿业公司万顺煤矿职工 刘双根 矿工同志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颁布,对广大矿工来说是一个春天的福音。作为煤矿矿工,我们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自身安全。 近段时期,全国煤炭行业先后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警钟当常鸣,安全责任记心中”,理应成为每一名职工心灵格守的诺言和行为实践的准则。 安全,永远是一个恒久和沉重的话题。因为安全永远和幸福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我们听到的和看到的那么多不该发生的一幕幕带血的事故悲剧,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给伤亡职工及其家属带来无法愈合的巨大创伤。众多事故并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对安全工作的些许消极和松懈,就是对事故的放任和纵容。这正是《七条规定》有所指向和深究的事故根源。因此,我们矿工同志们要携起手来,发挥主人翁的监督作用,督促矿长认真执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矿工,我们要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立足本职工作,心中想着安全,就会时时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安全位置,履行安全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按章操作,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就很容易堵塞安全漏洞,不给事故以可乘之机;多留心、勤观察、善思考、严把关,就能够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筑牢安全防线。安全为天,责任如山。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的安全责任“浇灌”,我们才能够撑起安全生产的一片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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