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平朔公司井工一矿职工 张忠静 工友们: 新年伊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强化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措施,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矿工的亲切关爱。规定中“七必须、七严禁”、225个字,条条是警示语,句句是当头喝。在此,我以一名煤矿职工的名义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坚决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保护矿工生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在矿长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自觉地摒弃不良习惯,做到“三不伤害”,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规程措施兑现,坚决抵制“三违”行为,时刻保持岗位安全可控。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七条规定》 我们决心以《七条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自觉地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煤矿应知应会知识,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 三、督促和落实监督《七条规定》 “七必须、七严禁”是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在生产活动中,我们要认真督促和监督矿长落实《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及时消除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努力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 工友们,有了生命,一切才有可能;有了健康,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立足岗位,遵章守纪,共同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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