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失效)

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水〔2013〕138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水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8-15生效日期:2013-08-15

  备注:本法规有效期5年。

各区(县级市)水务(建设和水务、水务和农业、农林水利、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水务局
  2013年8月15日

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办水保〔201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库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市水务局确定,可参加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水务局设立和管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承担专家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年龄在6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五)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第六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技术评审机构安排,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二)向组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对评审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对评审项目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四)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按要求参加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对申请人进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入选专家库名单报市水务局审核。市水务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专业,从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第十条 同一个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一年内邀请同一位专家参加评审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

  第十一条 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每年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诚实信用和身体状况等。

  第十二条 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应当每年将专家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第十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务局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技术评审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技术评审工作任务,一年内超过三次的;
  (三)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损害相关单位正当权益的;
  (四)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收受财物以及其他好处的;
  (五)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的。
  (六)经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4年修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