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7-15生效日期:2013-07-1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6月1日被《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安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不得再组织审批新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确保《决定》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作用,保证培训工作不间断、培训秩序不混乱。

  二、各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要继续按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除外)要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切实扩大安全培训覆盖面,切实做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三、要尽快转变安全培训管理方式,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督促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引导安全培训机构重视社会效益,自觉改善条件,加强过程管理,有效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体系。各省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提高工作实效。

  五、各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要进一步细化企业安全培训执法检查项目,依法严惩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环节,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任,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7月15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2批 总第14批)的公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污染防治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