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