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自府办函〔2013〕37号

颁布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3-05-15生效日期:2013-05-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贯彻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

自贡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建设五个自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工作成绩纳入政绩考评或目标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纳入“一票否决”范畴)。规范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完善火灾防范措施,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水平,切实担负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员工岗位职责,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应急演练。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商务、教育、卫生、民政、外事侨务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行〔2012〕504号文印发)要求,确保消防基本业务经费达到保障标准,满足消防部队日常防火、灭火、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需要。对装备购置、器材设备购置、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项目予以专项经费保障。

  (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层层签订政府、部门、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评,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前,外事侨务旅游部门不得对其评定等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准入资格和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要积极强化对招商引资或重大建设工程的指导服务,坚决杜绝“边施工、边设计、边报审”等“三边工程”和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无消防安全手续等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严防火灾隐患。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以火灾多发易发、影响较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等地方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自查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棚户区、工厂企业、高层地下建筑、村庄社区、“九小”场所、在建工程等的消防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公安部刚性执法要求,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治计划,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火灾隐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政府要坚决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整改、搬迁、停产和停用等措施督促其加以整改。

  (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广泛宣传“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专项经费,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管,切实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等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诚信体系,落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全部完成网格划分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2013年,全市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50%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20%的乡镇配备1辆多功能轻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15%的乡镇、村庄、社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40%的乡镇配置手抬机动泵。

  (四)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要健全完善公安消防、治安、督察、派出所等多警联勤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建立治安消防一体化监管模式,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推进阳光执法,强化警务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依据,优化网上消防申报、审批、查询和投诉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效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将消防规划一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城乡总体规划调修,确保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适应和配套、消防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全面加强城乡消防道路规划和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大力解决乡镇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等乡镇公共消防设施缺乏问题,已通自来水的乡镇要合理布局安装室外消火栓。2013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20个,市政供水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网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加强消防设施和多种消防力量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和《自贡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方案》(自府办发〔2010〕41号文印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队(站)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任务,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执勤备战、铁军打造、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2013年底前,启动大安区消防站建设,贡井区消防站开工建设;全市新增5辆消防车,配备、更新1840件(套)个人防护装备和1330件(套)特勤器材;30%的执勤中队装备配备达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完成沿滩区仙市镇和大安区牛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富顺县赵化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选址立项启动;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要求,全市新增2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15名消防文员。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3年底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实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地震搜救队、消防特勤队伍、攻坚组的装备配备和消防信息化建设达标,全面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的持续更新和优化。将消防指挥中心和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图像语音综合集成平台安装部署、指挥调度专网二级和三级升级扩容纳入消防专项经费范围予以保障。特勤中队和县消防中队各配备1套3G单兵图传设备。积极开展公安消防部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快速、准确、有效扑灭各类火灾事故和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宣传培训,构建立体化的全民消防宣传阵地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文印发),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会平安使者”计划,开展学校、企业、家庭自救逃生演练,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化管理,不断深化城市社区、景区、学校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宣传,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

  (二)加强新闻舆论消防宣传。要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及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大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科普及普法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以及农民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各区县政府要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开展活动,2013年,按照常住人口数的1%发展消防志愿者,并予以注册。

同地区相关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条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