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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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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政发〔2011〕5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12-31生效日期:2011-12-3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主要水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我省环境竞争力位居全国首位。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0年,经环境保护部核查认定,我省“十一五”以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率分别达到19.4%和23.2%,降幅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四位,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累计完成率分别为130%和116%,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水环境改善实现重要突破。在全省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的情况下,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65.0%和75.6%,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恢复到了1985年的水平。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

  奥运会、全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圆满成功。圆满完成奥运会、全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全运会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解决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居全国前列。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初见成效。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城市污水厂进水口、风险企业下游临近断面、跨省、市、县界河流断面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点位852个,实施分级预警监测,妥善处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72起,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顺利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全省已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4个,国家生态市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81个,各类自然保护区79个,生态功能保护区20个,创建省级绿色社区212家、绿色学校457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3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31个。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共设置1738个环境自动监控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流域、区域限批措施。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3次,对402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强化部门协作,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的通知》和《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与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约谈制度。在国内率先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全面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规制、市场、科技、宣传等综合推进措施日益加强。出台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5项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流域性、行业性地方法规和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启动市场机制,助推污水处理和电厂脱硫。建立了“政、产、学、研、金”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了一批重大环境瓶颈问题。建立了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环境问题。成功举办了4届绿博会,累计引进环保外资6.96亿美元。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经进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两型社会为重要着力点,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提供重要机遇。环保部与我省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支持我省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支持我省建设成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和“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先行区”,支持我省推进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并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环保能力建设、水专项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省委将“建设生态文明山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十二五”的重点工作之一,着力从战略层面推进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地方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充满了新期待,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2.挑战

  “十一五”以来,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全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现状之间有很大差距。全省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十二五”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具体表现在:减排基数大,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201万吨、188万吨和174万吨,均居全国第一位,氨氮排放量为17.6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增量因素多,2009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10%,万元GDP能耗是1.07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将在高位上攀升,到2015年全省需新增煤炭消费量1.08亿吨,煤炭每增加1000万吨,SO2会增加2.1万吨,NOx会增加1.9万吨,减排难度相应增加一个百分点。此外,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消费水平不断升级,也带来大量污染新增。结构性污染严重,火电、黑色金属(炼钢、炼铁)、非金属矿物(水泥、建材)、化学化工、石油加工这五大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只占全部行业的28.5%,但是煤炭消费量占92.7%,SO2排放量占87.9%,NOx排放量占92.9%。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饮料和食品制造业六大废水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31.8%,COD排放量占71.8%,氨氮排放量占75.8%。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十一五”工程减排量占总减排量近90%,结构减排仅占总减排量的10%左右,在主要减排工程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十二五”工程减排潜力不大。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省需要削减化学需氧量30.0万吨,氨氮4.2万吨,二氧化硫45.3万吨,氮氧化物58.7万吨,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同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进一步加大。全省59条重点河流86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7.5%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达标边缘断面约10%左右。南水北调沿线有7个支流测点COD和氨氮达不到目标要求。更为突出的是,无论干线还是支流测点,总氮总磷等指标都与规划要求,与调水工程成为“清水廊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省空气Ⅱ级(良好)天数仅为55.2%,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四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自身基础能力建设得到一定程度加强,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硬件”方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造成部分设备无处存放的现象;“软件”方面,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人才结构不合理、部分岗位不到位、培训机制尚未建立、人才管理方式滞后。此外,环境管理方法、企业环保诚信、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提升较为缓慢,环境保护综合能力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要求。五是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严峻。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能源消耗量增长幅度较大,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履行国际承诺任务紧迫且艰巨。

  我省的省情决定了,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全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才能优化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与协调。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物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努力为建设环境秀美的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着力点

  坚持生态优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

  2.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环保工作首位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3.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以及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

  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

  (四)规划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1%。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力争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干线的支流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规划功能要求,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

  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新增量不超过8200万吨。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的总量指标全省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煤电机组不超过1039万千瓦。坚决遏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排污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现有钢铁、水泥和石化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造纸、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要增产、节水。

  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腾出总量空间。加大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20年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推动淄博、济宁、滨州、聊城(信发集团)等小火电集中地区“上大压小”电源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长期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小火电216万千瓦,淘汰90m2以下烧结机,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关停700余家黏土砖瓦窑及一批落后生产线。

  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重点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进一步挖掘工程减排潜力,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燃煤锅炉、交通运输等非电行业脱硫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炼化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

  拓展管理减排途径,确保减排实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强化“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安排环保项目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省重点企业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所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落实修订后的四个流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要求,制定并实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重点加强火电行业脱硫设施管理,实施脱硫烟气旁路烟道铅封和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三自动”等管理减排措施。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IV油品,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现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进一步加大工业点源治理力度。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要求,以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敷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80座,新增处理能力300万吨/日以上;改造升级污水处理厂14座,改造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以上;配套管网建设9002公里,城市建成区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新建90座污泥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置能力250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置。加大渔业、畜禽养殖和航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南水北调东线及省辖淮河流域,农田测土平衡施肥覆盖面积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实施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取消人工投饵料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关停38家水产养殖场。

  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结合截蓄导用工程建设,以枣庄、济宁、泰安、菏泽等市为试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以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全面落实湖泊生态保护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力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面推进环湖沿河沿海大生态带建设,到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山东段干线控制点位达标率100%。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农田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实施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研究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证体系。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15年,平原区和岩溶区等部分人为污染地区地下水水质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地下水水质逐步得到改善,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

  (三)突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

  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到2015年,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已建脱硫设施,凡设置脱硫烟气旁路烟道的,实施旁路烟气挡板铅封,脱硫效率提高到80-90%。燃煤电厂应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现役钢铁烧结机及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行业加热炉和锅炉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H2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水泥行业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mg/m3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设施改造。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鼓励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村)拆迁、改造,物料运输、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城市及近郊交通干线2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从事采石、破碎、加工、碎石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有效控制工业异味。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区内进行喷漆、喷塑、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所有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安装密闭措施和油气回收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IV油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全省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倡导绿色交通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系统推广清洁代用燃料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噪声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省级排放清单。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进低碳政府机关示范、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

  (四)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客观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业场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划分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在禁止生产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进行土壤污染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河流入海口和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布点监测,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制定实施治理和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污灌历史较长或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场地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全面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加快推动青岛红星化工厂土壤修复工作的开展。加强石油污染和农田农药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五)海陆统筹,加强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削减陆源入海污染负荷,强化直接排海点源控制和管理。完成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调整。制定实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协调的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解决漳卫新河和小清河河口、莱州湾、丁字湾、沙子口湾、胶州湾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的河口和海湾的污染问题。依据功能区划,强化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海洋污染。加强赤潮、绿潮监测、监视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赤潮、绿潮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综合整治河流入海口生态环境,重点修复滨州滨海湿地、东营黄海三角洲湿地、潍坊滨海湿地、小清河河口湿地、烟台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严重退化、生态功能受损的区域。合理布局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提高现有海洋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面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海岛生态系统和海洋自然资源集中利用区域的保护。建立一批海洋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基地和渔业增殖放流区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降低海水水产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减少对海域的污染。重点解决滨州、东营、莱州、招远和长岛海域近海和滩涂养殖污染问题。

  加强港口、航运污染防治。以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洋航运、港口及码头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在青岛、烟台、济宁等港口建设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散装化学品洗舱水排放跟踪监控信息系统及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率达到100%。以南水北调沿线事故应急为重点,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配备应急反应基地、应急清污船和溢油应急处置设备。在各危险品码头配备港口应急反应设备。

  (六)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环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的空间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抢救性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增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管护等能力,提高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探索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新途径。切实保护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优先支持建设与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的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主要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存圃,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到2015年,新建(含晋升)29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晋升11个,新建18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5个,新增面积12.67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37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的8.7%左右。全省70%的典型生态系统、80%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省、市、县(市、区)、乡(镇)、村、生态工业园六级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分区分类指导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

  加强对资源开发及其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管,规范矿山开采、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加强对水土流失、破损山体、矿区地面塌陷、海(咸)水入侵、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大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力度。加快五大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推进东营黄河滩区土壤风沙尘和鲁西南地区土壤风蚀尘控制工作,加快省会城市群生态屏障建设进度。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以县级为单元,到2013年设立2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划定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措施;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保护措施;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排查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隐患,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集中连片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以“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模式为主,建设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省力争实现百分之百的重点(乡)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百分之百的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集中区的污染,支持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七)规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和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赤泥、白泥、电石渣、脱硫石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电镀污泥等特殊固废处置的试点工程。继续推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控名单,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门槛,对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置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无害化处置。建设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收集转运、处置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监控网络。加快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鲁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进度。加快全省17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评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

  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餐厨废弃物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制定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方案,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到2012年,实现一县至少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度。

  (八)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涉核行业等风险源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全省环境安全。

  开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调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建立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已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源排查,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专项检查,对于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科学设置监测预警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快速预警和反应能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对全省713家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建设完成山东海阳和华能山东石岛湾两座核电厂的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在核电厂外围和6个主要城市建设21个辐射环境连续监测子站,配套数据处理专用传输系统,提高核事故预警能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加强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重点放射性密封源的监督管理,初步构建全省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抓好放射性物质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实现对放射源全寿期无缝隙监管。加强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的辐射环境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九)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制定专题规划,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农村监测等六大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三大监管能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具备辖区内特征污染物可检能力。到2015年,全省三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至少达到100%、90%和80%;统筹城乡,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试点先行,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监察覆盖率。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传感技术的环境信息平台,提高我省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山东省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平台。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紧抓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充实人员数量,按照岗位需求引进相关人才,新增人员专业符合性不低于95%;建立并完善环保领导干部、环境管理人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环保上岗人员、企业(社会)环保人员培训体系,提升现有环保队伍整体水平。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一年一度实兵演练的方式,全面提升监察、监测、应急、环评四支队伍的实战能力。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适应不同层次环境管理需要的优秀党政领导与管理人才、环境执法监管人才和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领域领军人才与专家,重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涉及环保领域的外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强化环境管理支撑。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预警与应急、信息、“三级五大网络”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和宣教等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保障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经费,提高达标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十)开展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积极推动环境科技与产业发展

  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环境瓶颈因素解析与突破。针对制约火电、钢铁、化工、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瓶颈,从废水深度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废气高效节能治理、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制定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等破解环境瓶颈的综合方案,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针对制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的环境瓶颈,从生态保护管理模式、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空间格局,针对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环境瓶颈,从城市空气质量控制、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厂矿污染土壤修复、供水安全防范、农村生产生活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与工程示范,通过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基本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对科技的重大需求,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创新为核心,坚持“开放、融合、服务、共赢”的原则,加快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产学研联合进行科技攻关,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组织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低碳型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低(零)排放型”环保科技示范企业,完善政、产、学、研、金融机构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全省环保产业研发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全省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环保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充分发挥绿博会市场平台的作用,促进供需双方和国内外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

  四、重点项目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设置十大类工程40类项目,共计4000余个,总投资1356亿元。

  (一)总量减排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管理减排项目,共计2933个(投资项目在流域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部分予以体现)。

  (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共计1595个,投资623亿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项目,共计1329个,投资227亿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共计32个,投资20亿元。

  (五)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港航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海洋及港航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项目,共计174个,投资138亿元。

  (六)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共计185个,投资126亿元。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危废处置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处置工程项目,共计259个,投资116亿元。

  (八)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安全防护、事故预警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工程,共计136个,投资19亿元。

  (九)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计41个,投资47亿元。

  (十)环境科技与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先进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及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共计261个,投资40亿元。

  五、综合保障

  (一)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法规。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和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有机衔接。探索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山东实际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环保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友好型产品标准等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三)理顺环境政策体系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出台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用于污泥处理。对两高一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开展区域(流域)、行业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并向公益性项目倾斜。建立完善规模化退耕还湿的推进机制和生态补偿政策,修订“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鼓励社会绿色消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政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步伐,积极探索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的TO模式(转让-经营模式)改革。

  (四)健全环境科技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以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结合国家污染防治重大专项的实施,开展再生水利用的生物安全和化学安全、湿地植物综合利用、农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湖泊污染治理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先进实用治污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支撑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应用性研究,建立经济、能源、环境诊断与联动系统。积极引进资金、智力、项目,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做好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环保国际履约工作。

  (五)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夯实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努力提高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水平。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生产基地、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的战略环评,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团、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继续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企业限批”等措施。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全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管办法》),强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后的督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环境信访、媒体曝光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罐车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建立健全环境文化体系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设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倡导生态文明。充分发挥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等情况,推行阳光政务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做到正确甄别筛选,科学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处理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做好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六、规划实施与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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