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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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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10]44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0-04-19生效日期:2010-04-19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部分行业、部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近日,我省连续发生几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4月10日,辽源矿业 (集团)公司金宝屯煤矿发生1起矿车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11日,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4月11日,白山市八道江区双龙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今年前两个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同步下降,但是自3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通过初步调查分析,这些事故都是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引发的责任事故,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特别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仍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领导亲自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工作少,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
  三是吸取事故教训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企业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问题突出,导致同类事故发生。
  四是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没有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隐患排查存在死角死面,隐患治理监督制度不落实。
  五是个别地方、部门的负责同志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六是执法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降低处罚标准、以罚代管、以罚代关的问题,特别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施之以宽、施之以软。
  七是个别地方还存在阻挠安全生产执法现象。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遏止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 〔2010〕1号)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吉安委办明电 〔2010〕4号)部署,于5月底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彻底检查,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等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 (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车间、班组、矿山、井下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煤矿追产量、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要积极推广采煤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减员增效。坚持 “查大系统,治大隐患”,坚持做到大矿防大事故,小矿防小事故。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执行 “先抽后采”,强化 “一通三防”管理。要针对今春降雪量大的特点,开展 “桃花水”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凡存在 “桃花水”威胁矿井安全或可能引发淹井隐患的矿井,必须责令停产,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要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以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要推动小煤矿实行采煤方式改革,改进支护方式,淘汰木支护,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各地要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执法,严肃纪律,确保完成今年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推广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个人。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落实从矿长到井下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四、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各重点行业 (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 (领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企业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扎实认真、从严从细搞好排查,务必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五、抓住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查找自身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及省内典型事故教训,查找漏洞和死角,真正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要切实排查治理煤矿、危险化学品、火灾等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厉查处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扭转局部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干预、阻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是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部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方要实行行政问责。

六、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在建项目的事故防范工作。当前,我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电力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并陆续进入试产试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最近以来在建项目事故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企业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防建设单位假借试生产、试运行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等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建设项目,要依法采取限期整顿、停建停工等措施,坚决遏制在建项目事故多发的势头。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与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的衔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地、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专业队伍与社会化应急力量的配合协调,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加强对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常识的普及教育,改善救援救护技术装备,提高科学施救能力,坚决避免因施救不当而造成事故损失扩大;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可调用的重要应急装备、各行业专家等基本情况,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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