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0-01-01生效日期:2000-01-01

为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减轻巢湖的磷污染,保护和改善巢湖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二、无磷洗涤用品包括无磷洗衣粉、无磷液体洗涤用品、无磷皂粉、无磷洗衣膏以及其它无磷洗涤辅料等。无磷洗涤用品中的五氧化二磷(P2O5)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其它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洗涤用品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做好含磷洗涤用品的清仓和无磷洗涤用品的仓贮等准备工作,保证无磷洗涤用品的供应。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入合肥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当申请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对未经公布准入的洗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

五、市、县技术监督局定期抽检所辖区域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仍在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经营单位,将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仍在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同地区相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24年修订)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1年修订)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24年修订)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1年修订)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湛江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