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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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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泉政文〔2005〕355号

颁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5-12-09生效日期:0000-00-0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沼气是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而生成的一种可燃性气体,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带动养殖业和种植业高效发展,提高农产品品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11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加快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进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宽裕型小康建设步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发展现状。我市沼气发展历史较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起步,80年代开始推广,但发展速度较慢,发展也不平衡。据统计,目前我市共建农村用户沼气池1.3万口(座)。“九五”期间,安溪县抓住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及省级生态农业建设两个试点县项目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开展沼气综合利用。近几年来,惠安、南安、德化等县(市)也相继加大了沼气开发利用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从畜禽养殖场沼气开发利用情况看,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9家,建设沼气工程的有79家,占38%。规模化以下(50头以上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698家,建设沼气工程只有10%左右。并且,这些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利用工程,主要是为了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只有少数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

  我市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着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是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全市持证沼气技工人员人数与我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需求不相一致。二是宣传认识不到位。群众对沼气的认识还停留在早期那种“质量不高、产气率不稳定、维护不方便、缺乏持久耐用性的沼气池”的基础上,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对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工作起点低,工作不主动。三是发展不平衡。目前仅仅局限在安溪、南安的山区部分和惠安少数乡镇。四是扶持不到位。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有限,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发展前景。目前全市猪存栏156.7万头、牛存栏17.3万头、羊存栏24.1万头、禽类存栏1873万只。由此测算,全市共有200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发展空间。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开发利用工作,市政府经济顾问组、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我市涌现出南安市东田镇湖山村、安溪县湖头镇福寿村、蓬莱镇岭东村、惠安县紫山镇官溪村等沼气开发利用较好的村,相继成立了如“南安市绿野沼气技术开发研究所”与“惠安县国泰环保能源研究所”等机构,60名沼气技工参加了“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并取得国家劳动部、农业部联合发给的沼气技工上岗证书,对我市农村能源特别是沼气建设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随着试点示范经验的推广,全社会对发展农村沼气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沼气综合利用推广前景广阔。

  二、指导思想

  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三、发展原则

  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以群众投入为主体、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四、发展目标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主要是以沼气作生活燃料,沼肥用于果树和其它农作物,沼液用于养鱼、喂猪,沼渣用于育蘑菇、作基肥等,推广“猪—沼—果(农)”等生态农业模式和以沼气为纽带的庭院经济模式。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要求做到“一池三改”,即沼气池与改厨、改厕、改圈相结合为基本单元,建设内容包括一处8-10m3的沼气池,配套沼气灶、沼气灯、管线、仪表等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开展改院、改水、改路等配套建设。具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旧建新、发展畜牧业、治理水资源污染,每年抓好10个市级示范村,各县(市、区)也要各抓一批重点县级示范村,通过采取抓示范带全面的办法,逐年推开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作,力争2006—2010年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万口(座)。

  2.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养殖场沼气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主要是结合环保整治目标方案,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集中供气,走商品化、集约化的发展路子。具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结合发展畜牧业、晋江、洛阳江水资源保护和环保整治目标要求,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分期分批,完成沼气工程建设和污染治理任务,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确保至201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充分利用沼气作生产、生活燃料,发电等。

  五、发展重点区域

  我市沼气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确定为晋江、洛阳江流域等沿江、沿溪地区;山区、半山区畜禽养殖重点乡(镇)、村;畜禽规模养殖场。

  六、发展思路

  (一)与晋江、洛阳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相结合。晋江、洛阳江流域沿江、沿溪等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该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除了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禁养区,对于两江流域的畜禽养殖场和农村养殖户,要重点通过发展和推广沼气工程,把沼气工程建设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建工程结合起来,进行废弃物处理及其能源化综合利用,使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二)与扶贫奔小康建设相结合。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是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主体,具有很高的综合开发价值,上联养殖业,下带种植业,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增加农民收入的短平快项目。要把沼气工程建设与山区、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小康建设结合起来,选择条件适宜的贫困村、老区村,集中优势资金,优先扶持沼气开发利用工程,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与改旧建新、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通过开发农村沼气,开展改水、改厕、改圈、改厨、改路、改院“六改”工程,带动了农民人居环境的改善,改变昔日农村“砍柴煮饭烟熏眼,粪水蚊蝇满庭院”状况,展现村容村貌整治和改旧建新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与发展畜牧业、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相结合。把沼气建设与保留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和仍有畜禽农户分散养殖习惯的地区结合起来,目前主要开展“猪—沼—果”、“猪—沼—茶”,“猪—沼—菜(稻)”等生态模式综合利用,起到以猪促沼,以沼促农(作物),以农促猪的生态良性循环模式。利用沼液、沼渣具有促进农作物增产和抗病虫害等功效,为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提供优质高效有机肥。

  (五)与科技创新工作相结合。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农业建设工程,要加强沼气科技队伍的建设,依靠科技力量,提高创新意识,不断研究和引进新的沼气生产、应用技术,如研究沼气新池型,降低建池成本,解决出料难等问题;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新的生态农业模式;进一步加强沼肥施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和发电技术的应用;提高农村户用沼气配套设备的应用水平等。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拟成立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沼气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

  (二)政策引导,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规模养殖户投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农业部门要负责调查、了解全市适合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的农户数量及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农办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考虑在重点村率先组织开展沼气工程建设,并把沼气建设与维修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中予以统筹考虑;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环保部门要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卫生部门要结合农村改水改厕;科技部门要结合农村能源开发;小康办要结合农村改旧建新,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土地、信贷、税收等主管部门要为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优惠政策;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资源区划等部门也要结合现有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积极支持、配合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在鼓励以群众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资金200万,纳入今后各规划年度的财政预算,用于沼气技术推广、培训及扶持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村、农村户用沼气池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补助,确保投入和扶持到位。其中,对列入2006—2010年市级新建计划的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含11-99立方米),市财政每立方米补贴60元,每口(座)上限补助800元,计划每年安排扶持资金120万;对列入2006—2010年市级新建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视其综合开发利用程度补助,每立方米补贴50元,每座上限补助1万元,计划每年安排扶持资金30万。计划每年扶持10个市级示范村,每个村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共30万元,要求示范村当年新建沼气池30口(座)以上,建池补助优先纳入市级重点扶持计划。市本级用于沼气新技术开发推广、交流培训等工作经费计划每年安排20万元。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补助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沼气项目补助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广泛发动群众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环保、科技、卫生、农办、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的资金扶持力度,共同推进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四)典型引路,适时推广。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要抓典型,抓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级要建立高标准的示范村和示范场,通过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要把市级每年10个示范村建设成高标准的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典型。要及时发现、善于总结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沼气开发利用研究会或沼气技术开发研究所等科研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学术研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服务网络。

  (五)广泛宣传,抓好培训。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富民工程,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舆论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沼气开发利用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认知度,营造沼气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组织施工技术评比、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沼气技工参加“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建池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制度,为推广和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六)规范管理,保证安全。发挥沼气工程效益的关键是要规范管理,强化后续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沼气开发利用工程的职能部门和牵头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验收和建池户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池型标准化、材料规范化、施工统一化,力争使每一个沼气项目建设村都有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管理办法;要加强对从事沼气开发利用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沼气池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组织对项目资金到位、建设质量、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实行建池卡、验收卡、保修卡“三卡”的服务跟踪制度,做好沼气用户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知识的培训,杜绝沼气用户使用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安全操作、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行业自律,自我服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外,还要大力提倡在示范村、示范场成立行业协会,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多层面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后续服务;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自愿互利” 的原则,不断发展沼气开发利用协会会员,壮大沼气开发利用工作队伍,提高沼气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推动全市沼气开发利用工作稳步发展。各级沼气开发利用协会要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沼气各项技术、经济交流。同时,要根据户用沼气建池分散、点多面广、规模不大、专业化和产业公司管理难的特点,不断探索沼气开发利用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建池和沼气池的正常运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巩固沼气开发利用成果,促进我市沼气开发利用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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