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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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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泉政办明传〔2008〕224 号

颁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其他类

颁布日期:2008-10-17生效日期:2008-10-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六届全国农运会即将在我市举办,庆祝改革开放30 周年系列活动日益临近,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有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形势较好,总体上保持安定稳定。但是,目前我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因此,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从根本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迎农运,消防安全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逐一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要突出检查督查重点,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各种型号的烟花(包括冷烟火)、火炮,重点查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严重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即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
对无证无照以及未经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业并在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开业;对不申办证照又拒不停业的,要组织工商、公安、消防、文化、环保等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要改进检查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保证不留盲点和死角、保证进行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控,对排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重点场所,立即责令整改,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盯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隐患彻底消除。

三、密切配合,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稳定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通过泉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抄送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情况及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督促整改,对紧急、重大、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造的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各种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使社会群众懂得辨别疏散指示标志、选择逃生路线以及自救措施等;要督促各公共娱乐场所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等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开展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予以报道,公开曝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挥媒体的宣传声势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新公布设立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问题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促进公共娱乐场所安定稳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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