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卫监发〔1997〕第60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1997-10-29生效日期:1997-10-29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两年来,各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但由于职业性健康检查涉及面广,对不同职业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检查的具体要求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我部制定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以便使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卫生监督司。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
  (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
  (一)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质量控制和抽查、抽检;
  (三)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制度,除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外,还必须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对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确诊。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