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pdf》、《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