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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商标职能推进品牌强市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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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27生效日期:1900-01-01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商标职能推进品牌强市战略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2月27日市政府8届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充分发挥商标职能推进品牌强市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充分发挥商标职能推进品牌强市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庆政发〔2008〕17号),积极发挥商标职能作用,推进大庆品牌强市战略有力实施,鼓励和引导大庆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和大庆市知名商标,进一步提高大庆商标品牌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一)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和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策略的能力。新闻单位要围绕商标战略的实施,编辑制作商标知识讲座专题栏目,开辟商标宣传专栏,宣传报道实施商标战略的典型事例,营造“重商标,创品牌”的浓厚氛围。
二、分类指导,努力增加注册商标总量,优化注册商标结构
(二)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商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申请注册的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及知名服务品牌等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名、优、新、特产品要尽快动员经营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并根据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对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增加注册商标总量。
(三)中心城区和高新区要重点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农业县、区要积极引导和推动涉农企业及农村相关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商品商标,对突出当地特色和优势的农、副产品,要积极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对市场覆盖面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名优产品,要积极指导其生产经营者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强化商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力度。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进一步壮大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品牌群体
(四)建立培育梯队。要按照“全面引导、重点跟踪、择优扶强”的原则,对本地域知名品牌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商标培育梯队,培育的重点内容是指导企业正确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完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解决企业商标的防御性和保护性注册、国际注册(指出口企业)及规范商标正确使用和宣传等问题,提升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品牌化经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大庆市知名商标奠定基础。
(五)积极认定大庆市知名商标。简化认定程序,缩短认定周期,坚持集中认定与个案认定相结合,使自身有特色、产品有生命力、产值高、覆盖面广、群众喜好的更多商标成为大庆市知名商标。
(六)积极推荐申报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对于市内经培育具备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企业,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向省工商局推荐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
(七)围绕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中已获得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并拥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知名品牌,采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申请、通过司法认定等多种方式,帮助更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八)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免除申请、考核等程序,直接吸纳为大庆市合同信用协会会员,优先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九)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其商标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占总投资额的70%。
四、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十)积极鼓励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引导专业合作社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申请注册商标;指导无公害、无污染农副产品积极申请“绿色食品”证明商标。
(十一)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进一步提高本地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农户+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促进涉农企业扩大规模,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五、健全制度,为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奠定基础
(十二)建立商标信息库。通过对辖区企业、农户摸底,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种类、数量、规模、特色等情况,对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积极开发注册商标电子分类档案,及时提示全市商标注册、使用、变更、续展等相关情况,实现商标信息动态管理。
(十三)实行商标联系人制度。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实施辖区商标联系人制度,主要负责辖区内商标品牌的挖掘和培育, 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加强商标战略宣传,为企业商标申请注册和管理提供法律、法规咨询与具体代办服务。
(十四)建立企业发展商标战略指导制度。通过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培养商标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抢救闲置商标,盘活、开发闲置商标资源,引导企业利用商标品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五)贯彻落实《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和《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大庆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大庆市知名商标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5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品牌的积极性。
(十六)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品牌强市战略实施过程中,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七)建立联动打假维权执法机制。工商、公安、海关、质监、文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实施有力打击。
(十八)以保护地方品牌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辖区内已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为重点,建立“打假保名优”维权网络。通过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与名、优企业联合维权制度,加强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打假维权沟通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品牌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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