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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