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4635家单位被确定为深圳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其中,824家为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各单位应以产权单位、经营使用单位、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按照“一院多格、一楼多格、一层多格”原则,将其经营使用或管理区域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大网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所有区域;“中网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建筑群或单体建筑分属经营使用或管理区域;“小网格”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商铺、办公室、展厅、厨房等经营使用基本单元),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进行分工。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巩固“四个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重点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使其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要求。
四、提升专业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型企业集团可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
五、规范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规范“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系统信息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鼓励运用物联网等新型信息化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六、健全评估制度。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七、开展常态化全员培训。各单位应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安全知识以及岗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依照相关规定提升全体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运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能力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件:
1.深圳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略)
2.深圳市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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