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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