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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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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