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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