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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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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洪府办发〔2022〕18号

颁布部门: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13生效日期:2022-03-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3日

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燃气事故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二是加快落实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加大宣传,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是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现有燃气信息资源,实现互联共享。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 南昌市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剩余227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269处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消除我市燃气重点安全隐患风险,使我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落实)

  (二)南昌市城镇燃气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工作推进行动。一是到2022年6月底,全市非居民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完成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并确保正常使用。二是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市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各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按要求落实)

  (三)南昌市燃气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行动。建设南昌市燃气安全运行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将全市管道燃气企业信息系统接入南昌市燃气安全运行指挥调度中心,实现互联共享,力争6月底完成现有管道燃气企业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参照《南昌市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方案》(洪办发电〔2021〕41号)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政数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道燃气企业按要求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上下协调、政企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王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罗建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分管领导,各管道燃气企业主要领导。

  指挥部负责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整治工作,督导各县(区)、各企业,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工作目标要求,安全有序完成整改整治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户春才为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燃气监管科科长周海明为副主任。

  为确保市指挥部办公室高效运转、相关工作协调到位,各县(区)、各企业结合实际,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同时,各级政府配套落实整治经费。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聚焦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宣传,市城管执法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制作、印发统一、规范的宣传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各自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进行发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南昌市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2.南昌市城镇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推进行动方案

  南昌市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依照国务院《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1〕25号),全面消除我市燃气行业重点安全隐患,提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行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精神为指导,以“政府统筹、企业主导、安全有序、高效推进”为原则,以“彻底消除燃气重点安全隐患”为目标,以“优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规费、专项资金奖补”为重点,将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作为重点攻坚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我市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依据工作目标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改造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剩余227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269处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消除我市燃气重点安全隐患风险,使我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攻坚整治行动,建立上下协调、政企联动、联审联办、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南昌市老旧燃气管道及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攻坚整治行动专班,由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管道燃气企业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本县(区)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专班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攻坚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的亮点和问题。对未按期限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适时对各责任部门按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印发检查督导考核通报。

  四、政策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免于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详见附件1.2)。对城镇主次干道下的燃气管道分支到各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工程,涉及到市政道路、区间道路、庭院道路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35号)精神,对满足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开挖手续。

  2.实行备案告知制的项目(详见附件1.3)。对在市政道路原老旧燃气管道管位或附近进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的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 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的通知》(洪营商办〔2021〕15号)及《南昌市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予办理规划、占道、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告知制。依据道路管理权属关系,施工前3个工作日由燃气企业分别告知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受理后统一告知属地自然资源、城管、城建、住建、市政、园林、交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被告知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3.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详见附件1.4)。对无法在市政道路原老旧燃气管道管位或附近进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的项目,按照道路管理权属关系,采取协助统一受理、集中打包、一次性办理的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涉及县(区)管道路的,且该道路已按要求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由属地县(区)分管领导牵头,县(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接受企业全部申报材料。县(区)分别集中组织属地自然资源、城管、城建、住建、市政、园林、交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优化程序,统一现场踏勘,同步受理,材料互为前置的容缺受理。各审批办理单位收件后,对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理工作,将许可证书或文件统一发放给企业。

  4.庭院老旧燃气管道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庭院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统筹。施工前3个工作日,由燃气企业将改造方案报属地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属地县(区)分管领导及指挥部统一负责协调,无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改造完成后,按照不低于原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标准,由燃气企业负责,限期恢复。严禁乱收费和阻工,任何单位不得向燃气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相关规费、押金和设施恢复补偿费。涉及物业或业主阻工的,由属地县(区)指挥部组织公安、城管、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处置,务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庭院老旧燃气管道改造顺利推进。

  5.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项目(详见附件1.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指挥部组织辖区内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的整改,燃气企业协助配合。整改的原则是“谁压占、谁负责、谁出资”。涉及业主拒改的,县(区)指挥部要组织专人及执法人员上门做工作,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必要时下达执法整改通知书,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减免相关费用

  老旧燃气管道改造项目中的掘路修复、绿化恢复工作由燃气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进行恢复,燃气企业不再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另行缴纳相关费用及设施恢复补偿费。

  (三)专项资金奖补

  鉴于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属于打造平安和谐南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是民生项目,将惠及千家万户。由市级财政对上述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原则上不高于工程建安费及设施恢复费的10%,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财政奖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职责分工

  1.各管道燃气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应改必改”的原则,负责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申报行政审批手续,分阶段制定施工计划,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前的安全防控措施,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善整改施工中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项目必须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各个子项目竣工后由燃气企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按规定时限,项目竣工后由监理单位核查确认,分别向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2.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重点安全隐患攻坚整治任务,县(区)指挥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包括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城管、交管等部门,支持办理道路挖掘、占道、占绿、交通组织等审批手续;协调、督促城管、街道、乡镇、社区支持协助燃气企业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协调处置燃气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

  3.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建市攻坚整治行动指挥部,协调调度全市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县(区)、湾里管理局、燃气企业依照职责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工作,对重大燃气安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销号,协助解决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由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对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管,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政策举措,支持燃气企业及时办理规划、占道、掘路、占绿、交通组织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

  6.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重大施工项目现场安全保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各燃气监管执法部门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指挥部综合协调的调度作用。成员单位要担当履责、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真正把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一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狠抓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级方案成立本单位老旧燃气管道及违章压占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攻坚整治行动指挥部,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2.政企联动,快速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上下同心、左右同步、协调联动、优化流程、快捷办理相关手续。按工作目标的要求,如期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攻坚任务。

  3.严格督查,落实责任。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改造整治推进工作实际,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考核,依据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责任、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在项目推进中的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1.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分季计划

  1-2.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免于办理审批手续项目明细表

  1-3.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实行备案告知制项目明细表

  1-4.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办理审批手续项目明细表

  1-5.市政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明细表

  1-6.庭院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明细表

  1-7.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整改计划明细表


南昌市城镇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推进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全面推进我市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工作,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力争全市非居民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力争实现居民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率明显上升,确保用气安全。

  二、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市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对未安装的,由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燃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对拒不按规定安装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一)部门管理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定期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负责向加气站、液化气经营等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印发《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公告》(见附件,以下简称《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督促指导燃气供应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气。对拒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市应急局: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协助解决难点问题。负责起草《公告》,协调市属媒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负责向使用燃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其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

  市商务局:负责向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内餐饮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印发《公告》,组织指导县区商务部门深入宣传发动,向辖区内餐饮商户印发《公告》并负责辖区内餐饮商户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督促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保障安全装置正常使用,主动消除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软管、减压阀、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管,坚决杜绝“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市流通。组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他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向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印发《公告》,宣传发动并督促使用燃气的食堂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工作,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宣传动员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居民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宣传工作,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

  (三)非居民燃气用气场所主体责任

  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全面负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监测,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燃气企业职责

  负责对非居民用户选购和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严禁指定用户安装具体品牌、型号的装置。积极主动开展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上门服务、设施维修(更换输气软管)等,对没有按时安装到位的非居民用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报告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燃气管理主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前)。市新闻媒体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充分运用本级各类媒体平台,各级各部门运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发布《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公告》。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辖区商户微信群等,广泛转发《公告》和燃气安全知识,在辖区公共宣传栏、公告栏张贴《公告》。结合宣传工作,进一步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情况,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安装检查阶段(2月21日至4月1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按照《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安全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和《城镇燃气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主动购买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小型餐饮厨房安装的安全器应具备泄漏安全和自动切断功能。同时,督促做好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更新,全环节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建立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情况台账。

  (三)整治提升阶段(4月16日至6月底)。城市管理、应急、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燃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对逾期仍未安装的,由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协调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督导检查阶段(7月-9月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专项检查。对已经安装的要全面检查使用状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可靠,坚决杜绝安装“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障可燃气体安全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督促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持续加大对燃气事故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燃气规范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使用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深入燃气使用单位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指导燃气使用单位正确安装和定期检查、保养可燃气体安全装置,保障安全装置正常使用。

   

  附件:2-1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公告


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公告

  全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有关单位:

  燃气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辽宁大连“9·10”、辽宁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我市餐饮等行业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做如下公告:

  一、安装对象:全市餐饮等行业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包括使用燃气的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用气场所应全面安装;居民用户鼓励安装。

  二、安全装置的选型和安装技术要求:《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安全器及传感器》和《CJJT146—2011城镇燃气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小型餐饮厨房安装的安全器应具备泄漏安全和自动切断功能。

  三、安装方式: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使用单位自行选购合格产品,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安装资质。

  四、安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

  五、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安全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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