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后结束,突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检查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133号)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行动,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市安委办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三合一”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及高风险企业,同步推进企业全面自查自纠、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指导检查和安委办综合督导检查三个层面的工作,确保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自建房、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全面开展专业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力量参与开展专业检查,其中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至少2次、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每星期至少1次、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深入重点企业、关键部位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风险实施精准管控,对重大隐患依法落实整改、采取临时监管措施,从根源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72号)分组安排,将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市安委办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活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报,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对能够马上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对确实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采取临时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严防企业擅自复工复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力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组织有关力量下沉乡镇、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对薄弱环节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对年底前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自治区安委办一律提级调查并约谈属地政府,市安委办也将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