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宁应急函【2023】44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11-10生效日期:2023-11-10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防范,防范遏制火灾事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在全市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从事服装服饰、文教娱乐用品、塑料制品、食品、家具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从事保温材料生产等火灾风险较高的企业;

  3.涉及生产或使用海绵、泡沫等易燃可燃物品的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抽取南京市106家重点企业,市应急局将详细名单电子版发送各区。在名单所列企业必查的基础上,各区要进一步核实确认、补充完善,确定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

  二、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存放易燃可燃物的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10.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统筹配置监管执法力量,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2024年执法监督计划等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推进。承担工贸监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会同消防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排查确定执法检查对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大队、相关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办公室)配合参与执法检查,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研联检。此次联合执法检查采用“综研联检”机制,应急和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和信息共享,每月共同制定并公示“综研联检”计划,依托“金陵综研联检”系统,综合分析研判多部门监管数据,聚焦重点整治事项严格精准执法。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区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全员责任制;强化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佩戴统一标识,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职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警示曝光。各区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火灾防范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提请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治责任,严格闭环管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临时性防范措施。要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组织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通报。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质效将列入评先评优和市级对各区考核内容。

  各区于11月13日前将联合检查计划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   杨  光,83630351。

  市消防救援支队 钱明成,83622253。

  附件: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10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废止《关于明确现阶段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的通知》等4件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