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鼓励和促进节约用水,充分调动用水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我局对现正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后,决定《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江城管〔2020〕12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江城管〔2020〕123号)
联系人: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50-3835697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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