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贯工作。《指导意见》是应急管理部总结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经验做法、破解举报工作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专门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掌握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改进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指导意见》和举报奖励政策,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共治。
二、对照文件,全面规范举报工作。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畅通渠道、规范流程、激励示范”目标任务,结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2023〕16 号)要求,着力解决部分地区责任不担当、核查不规范、反馈不及时、奖励不到位等问题。要完善制度,制订受理、核查、移交、分办转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工作流程图和内部工作机制。要加强力量,配备熟悉业务、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办理不规范的予以纠正。要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实名举报人依法奖励到位,同时保护好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建立上下贯通、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举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举报工作。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在公告牌、公示栏公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及举报方式。制订配套政策,鼓励“离得近、看得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放心举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在主流媒体公布典型举报案例、常见易发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引导举报内容质量提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好的做法及时报省厅,以在全省推广复制。省厅将定期通报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