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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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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环〔2023〕21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3-14生效日期:2023-03-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湖水生态功能,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地表水7个国考、2个省考断面稳定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国考断面汇水单元36条重点一级支流全面达标,劣V类比例为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市635条河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80%以上;完成省农村民生实事示范任务,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镇级黑臭水体消黑比例达80%;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城镇污水厂进水BOD浓度100毫克/升以上的规模占比达45%。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

  1.以沙田泗盛国考断面为攻坚重点,优化水污染防治策略,坚持“三水”统筹,精准发力,实施源头管控与依法治污,加快东江下游片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排污口综合整治、暗渠综合整治、工业污染管控、河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全市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持续推动汛期重点国省考断面突出问题整改及跟踪评估,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2.深入开展国考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达标整治,建立一级支流监测管理台账,动态调整“一河一策”治理措施,重点针对寒溪河等长期不达标一级支流实施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形成问题台账限期销号,确保国考断面汇水单元36条重点一级支流水质全面达标。

  〔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及各流域现场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二)持续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3.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体保护,强化重要供水通道与水库型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推进东江及五点梅水库、罗田水库、大溪怀德水库入河入库重要支流综合整治。

  4.切实做好东江等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强化水华预警监测及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加强预警应急防控,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5.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备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监管,持续推进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完善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并实行分类整改,强化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监控,力争整治工作明显见效,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效保障。

  7.加快推进全市供水一张网,协助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初步构建东江、西江双水源供水保障;推动松山湖水厂、芦花坑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优化全市供水新格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集团、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三)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

  8.强化污水处理“一厂一策”问题整改,着重实施2022年BOD进水浓度在90-100mg/L范围内的21项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检查管网系统健康运行情况,以剔除外水为中心目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100mg/L以上规模达45%。同时,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年度目标,推动辖区内2022年BOD进水浓度在90mg/L以下的28项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总体提升。

  9.全面启动全市截污主干管改造提升项目,用三年时间对现状已排查出需落实修复的主干管高风险管段及路由异常管段实施改造提升,并推动泵站扩容,2023年优先启动东江下游片区项目。同步实施截污次支管网截流井、收水口、拍门等问题点整改。

  10.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填补镇村管网空白区,2023年计划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不少于600公里。

  11.查漏补缺开展重点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摸底排查,常态化推进地块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继续按剩余地块20%任务推进地块内部单元和六类排水户雨污分流改造,新增完成875个地块雨污分流。

  12.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其中,紧盯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2023年基本完成9项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并根据《东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评估报告》(2022年版),加快启动10个镇街(园区)共82.5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

  13.加快实现污水管网“一张网”信息化管理,动态完善污水管网GIS系统入库数据,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试点实施排水委托巡查机制,全面开展排水执法,规范源头排水行为。强化全市污水处理厂、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管,定期组织专家巡查并督促落实异常问题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4.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未达标断面,依法通过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15.推动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强化镇、村级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实施工业园区污水自行治理达标排放和限期退出市政公共污水管网系统,防范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6.持续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养殖,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全覆盖。以规模化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3年完成水产养殖升级改造或尾水治理10500亩。持续推进农药化肥绿色增效,全面提升科学施肥用药水平;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17.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以民生实事任务为抓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全市412条行政村、1335条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整治,推动建立长效运维机制,2023年年底前完成巩固提升计划中的33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

  18.巩固全市已排查出的5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未完成治理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年底前完成53条农村黑臭水体消黑任务,并加快成效评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19.推进400总吨以上不满足排放要求的船舶强制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储存或处理设施。支持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企业延长产业链,依法建设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东莞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20.完善港口码头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推动码头污水管网与公共污水管网衔接,基本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经港口码头污水收集系统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或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船舶、码头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和预处理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七)扎实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整治

  21.根据《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尚未开展排查的83个水库、16个湖泊入河排污口补充排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动态更新排污口清单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优化一批”的要求,建立问题排污口整治清单,分类分步推进规范整治,完成省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

  22.根据《东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规范排污口建设、审核验收、维护管理和监测监管要求,实现全市江河、湖泊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手续齐全、监测监管到位、排放达标的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八)深入推进内河涌剿黑消劣治理

  23.发挥河湖长制优势,落实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确保稳定实现“长制久清”。加快推动镇级10条黑臭水体治理,动态建立镇级黑臭水体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达标限期,2023年年底前镇级黑臭水体消黑比例达80%。

  24.深化全市内河涌综合整治,综合利用截污控源、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常态化开展全市内河涌监测和智能化管理,精准溯源治理水污染;推动河湖日常保洁,加强“清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巡查督导,实现水域岸滩干净整洁,确保2023年年底前全市内河涌消除劣V类比例达80%以上。

  25.强化暗渠综合治理,由各镇街(园区)持续开展辖区暗渠、暗涵排查工作,制定暗渠/暗涵名录。优先开展已排查出的210条(段)暗渠精准溯源,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截污及暗渠收水范围雨污分流改造,力争2023年年底前各镇街(园区)按完成40%比例整治共84条(段)暗渠,2025年年底前210条暗渠基本恢复自然流向,有条件的暗渠实施“返清复明”工程,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九)稳步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扩容修复

  26.加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所在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保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质安全。建立江湖生态流量管控制度,落实东江、东引运河、石马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到2023年年底,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27.开展全市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数据档案,摸清全市水生态环境底数。

  28.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探索在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水等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重点示范工程。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在大型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交汇处、重要河口等关键节点加快建设湿地公园。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十)探索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29.加强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动构建人水和谐、水网畅通、生态宜居的珠三角美丽水网,2023年年底前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断面水质明显提升。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实施《东莞市美丽河湖建设评定指引(试行)》,组织全市美丽河湖遴选竞评,参与省级、国家级美丽河湖评选,展示治水成效,加快实现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30.高标准推进东江、石马河、东引运河、环滨海湾等主干碧道建设,全年完成不少于12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水质达标目标紧抓落实,细化完善重点治污工程和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任务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将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执行力督导工作组、各流域现场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帮扶,加强水质达标形势研判,动态优化治水措施。

  (二)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省市镇上下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水长效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请各市直部门报送对应事项联络人员名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适时开展黑臭水体和非法排污有奖举报工作,强化公众参与感,推进全民治水。

  (三)严格督查考核。以水质检测结果为导向,以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国省考及流域控制断面考核、河涌水质考核、污水设施提质增效考核、罚分考核等多方面对各镇街(园区)进行综合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制度文件,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通过开展巡查督办、河湖治理曝光、述职评议、水质监测、责任考核等多种举措进一步压实河长履职责任。

  (四)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探索优化水污染防治项目审批、验收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水污染防治项目用地指标。市财政局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资金保障,优先支持纳入本方案内的工程项目投资,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要主动谋划项目、挖掘收益来源并申请入库,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债项目资金的支持。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鼓励国有企业发挥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参与建设、运营,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1.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表

  2.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3.重点国考断面36条一级支流清单

  4.全市截污主干管改造提升项目清单(2023-2025年)

  5.全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清单

  6.全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清单

  7.各镇街(园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清单

  8.全市2023年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目标清单

  9.全市雨污分流整改任务清单

  10.全市5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11.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任务清单

  12.全市内河涌达标任务清单

  13.全市暗渠整治任务清单

  14.全市创建美丽河湖示范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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