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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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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建工〔2023〕301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3-10-24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有效遏制我省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态势,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规范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我厅制定印发《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培训要求

  (二)作业人员要求

  (三)技术措施要求

  (四)防护用品要求

  四、个体防护

  (一)安全帽

  (二)安全带

  (三)劳保用品

  五、防护设施

  (一)临边防护设施

  (二)洞口防护设施

  (三)安全网

  (四)安全通道、加工防护棚

  (五)安全防护棚与防护挑网

  六、设备设施防护

  (一)脚手架

  (二)操作平台与登高设施

  (三)吊篮

  (四)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

  七、作业防护

  (一)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

  (三)钢筋绑扎工程

  (四)混凝土浇筑工程

  (五)吊装与安装工程

  (六)门窗工程

  (七)屋面与外墙工程

  八、劳动纪律

  (一)严禁违章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四)严格遵守极端天气条件下作业要求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规范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三)本指南所称高处作业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因高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四)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六)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本省建筑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行智慧工地建设。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1.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预防高处坠落责任和措施。

  2.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3.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级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工程项目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2.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建立实施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安全性能,合理配发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4.组织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5.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教育培训,落实班前晨会制度。

  6.企业每月、项目每周、安全员每日、班组每班应至少开展一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加强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前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7.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理单位

  1.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明确高处作业防高坠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核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施工单位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班前晨会等活动中预防高处坠落内容情况。

  4.按照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购置、检验、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不得将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按合格签字。

  5.参加或组织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

  6.对发现的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及时复核整改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培训要求

  1.将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必备内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当班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纳入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档。

  (二)作业人员要求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准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或精神异常等情况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作业。

  (三)技术措施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维护,合格后方可作业。

  4.安装、维护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提前设置安全带系挂点,供作业人员系挂。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临边、洞口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7.施工作业场地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弃。

  (四)防护用品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母索等安全防护用品纳入统一采购、使用、管理。

  2.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见证送检制度。

  3.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发放,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应设验收合格牌,标明搭设、验收和维护责任人,按照“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

  4.严禁从业人员购置或佩戴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改装、更换、拆除安全防护用品原有部件。

四、个体防护

  (一)安全帽

  1.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安全帽帽带。

  2.帽壳完整清洁,帽衬、帽箍、系带等配件应齐全完整。

  3.安全帽进场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严格依据《安全帽》(GB2811)进行验收,并完成书面验收记录表。

  4.安全帽上永久标识包括:本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等。

  5.安全帽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做好登记重新发放。

  (二)安全带

  1.安全带进场必须验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符合《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安全带不应有打结,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

  3.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4.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三)劳保用品

  1.劳保鞋分为防砸、防刺穿、防滑及电绝缘等类型。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刺穿功能的劳保鞋,冬季施工应配备具有防滑功能的劳保鞋。

  3.劳保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证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位置,避免强酸、强碱及高温环境。

  4.电工、焊工等可能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穿戴同时具备防刺、电绝缘的劳保鞋。

  5.安装工应穿戴同时具备防刺、防砸功能的劳保鞋。

  6.电焊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电焊手套。

  7.打磨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棉制劳保手套。

  8.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胶质绝缘手套。

五、防护设施

  (一)临边防护设施

  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常见的临边防护栏杆分为定型化防护栏杆、移动式防护栏杆、钢管扣件式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型化防护栏杆:

  ①适用于土方开挖阶段,基坑或道路两侧的临边防护围挡安装。

  ②立柱和地锚使用M10螺丝连接固定。

  ③方式一:地锚上部为120×120mm法兰盘,下部焊接300mm长钢管,安装时先将地锚打入土层,控制好标高后安装网片防护围挡。

  ④方式二:在地面土层内预埋内径200mm,高度200mm的PVC套管,在套管内浇筑混凝土,作为立柱安装的基础。

  (2)移动式防护栏杆:

  ①适用于临时道路隔离、人流引导,安拆简单,便于周转。

  ②采用立柱+栅栏组装。

  ③横向连接立柱采用60×60mm方钢制作,总高度1250mm,底部纵向焊接600mm长方钢作为底座,距立柱底部和顶部200mm处两侧各焊接150mm长U型槽,在槽壁开孔,使用M6螺丝将立柱和栅栏连接。

  ④栅栏总高度1200mm,长度2000mm,采用40×40mm方钢制作,格栅间距200mm。

  ⑤用于转角部位的立柱,两侧U型槽呈90°直角加工。

  (3)钢管扣件式防护栏杆: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00mm,中杆离地高度为600mm,下杆离地高度200mm。

  ②坡度大于1: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为1.5m。

  ③下部横杆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

  ④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⑤防护栏杆在任何位置,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立杆间距。

  (二)洞口防护设施

  1.短边尺寸小于500mm的预留洞口:

  ①宜采用3mm厚花纹钢板制作。

  ②用于管道预留洞口防护时,在花纹钢板底部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长钢筋,用于盖板固定,防止挪移。

  ③用于放线孔洞口防护时,在板面使用M8膨胀螺丝固定在洞口边缘50mm外,并将使用合页将盖板连接。

  ④可在盖板上安装把手,便于放线时开启。

  2.短边尺寸小于1500mm的预留洞口:

  ①宜采用φ6,间距150mm的双向钢筋防护网,在混凝土浇筑前预设于模板内。

  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在洞口上部使用模板木枋进行封闭。

  (三)安全网

  1.网具材质、规格及相关性能应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2.安全网进场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安全网防火、网眼目数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3.脚手架外立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网固定在外侧立杆和横杆内侧。在外架转角处增加立杆,可使密目网张拉得更加顺直。

  4.密目安全网专用系绳绑扎牢固,间距为300—450mm。

  (四)安全通道、加工防护棚

  1.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和建筑物周边的加工车间、安全通道必须设双层硬质防护。

  2.地面须硬化,基础必须牢固可靠,应根据当地风荷载、雪荷载进行核算。

  3.防护棚顶部四周宜采用钢板网片材质进行封闭,宽度为1m。

  4.防护棚内醒目处挂设操作规程图牌。

  5.钢筋加工防护棚标准单元尺寸为N×6000mm×6000mm,安全通道标准单元尺寸N×4500mm×6000mm,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合。

  6.防护棚的立柱和棚顶梁部位均使用螺栓连接,便于拆除组装,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拼装组合。

  (五)安全防护棚与防护挑网

  1.安全防护棚与防护挑网均需编制专项方案。

  2.当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m,且临近马路、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距离较近时,或施工现场因场地原因无法在坠落半径范围内设置隔离区域时,应沿结构四周设置安全防护棚与防护挑网。

  3.首层防护棚与结构之间用三角支架连接时,用不小于12#高强螺栓固定,并满挂水平网,上部采用钢跳板封闭。外侧搭设不低于1.2m防护栏杆,挂设安全标语。

  4.超高层建筑防护棚主梁宜采用工字钢搭设。

  5.挑网式防护棚均设置于悬挑架下一层,需满挂密目网、镀锌钢丝网、安全平网,挑网根部与结构靠紧。

  6.防护棚搭设完成后需组织验收,网内垃圾需定期清理,不得在防护棚内堆料。

六、设备设施防护

  (一)脚手架

  1.基本要求

  (1)脚手架方案审核、审批及现场验收等需按照政府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脚手架搭设所需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可调托撑等材料需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进场时组织验收,留存记录。

  (3)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脚手架外立面采用钢板网代替密目网时,需对钢板网进行验收,钢板网与架体连接牢固,钢板网与脚手板之间的缝隙需封闭严密。

  2.安全母绳

  (1)外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时需设置安全母绳,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系挂在安全母绳上。

  (2)安全母绳采用10#钢丝绳和绳卡,每隔6跨(约9m)的距离,在立杆上端用扣件和绳卡设置一个固定点,系挂一次安全带可以满足6跨脚手架的搭设安全作业。

  (3)钢丝绳两端用绳卡固定,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绳卡间距以6倍绳径为宜,最后一个绳卡距离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3.脚手板

  (1)脚手板选用木脚手板、热镀锌钢脚手板两种。使用过程中脚手板应铺满、铺稳。

  (2)热镀锌钢脚手板上需固定橡胶防滑垫。

  (3)脚手板需用双股Φ16镀锌钢丝四点绑扎固定牢固;热镀锌钢脚手板也可用卡箍固定,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和单跳板。

  (4)脚手架上使用钢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50—150mm。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伸出长度不小于100mm。

  4.脚手架水平防护

  (1)脚手架架体内侧与结构外墙间需挂设水平防护,施工层、拆模层、第二层外架层间防护必须采用硬质防护铺设牢靠、严实,与建筑结构顶紧。

  (2)脚手架层间防护从第二层起,应每隔10m设置一道硬质防护,并在中间楼层部位张挂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用专用系绳张挂至建筑结构。

  (3)若横向钢管拆除或采用其他形式架体(如盘扣架)等,层间空隙很难封闭或加设钢管使操作面不平整时可采用三角撑设置方式。

  (4)禁止在水平防护上堆放材料,并应定期清理防护上的杂物,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破坏或拆除。

  5.脚手架搭设拆除注意事项

  (1)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至地面。

  (2)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止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3)拆除的零配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塔吊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靠,双点起吊,严禁从高空抛掷。

  (4)六级风以上(含六级)时停止拆除移动脚手架施工。

  (5)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按材料定置管理要求分类堆放整齐,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在指定处进行处理。

  (7)进行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安全考试合格,持有架子工证,才能上岗。

  (8)架子拆除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架子拆除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拆除时应划出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示标志,地面设专人围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9)作业人员在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软底胶鞋,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对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工作,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架体拆除前,必须查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除架体各吊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11)拆除前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12)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器具(扳手、钉锤、榔头、撬棍等),应系有安全保险绳,零散小型材料应放在胶桶或其他可靠容器内,以防止落物伤人。

  (13)脚手架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照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下安全作业。

  ①脚手架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向下逐层进行。

  ②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杆。

  ③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需超过两步的应设置临时的过结。

  ④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力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部位时方可拆除。

  ⑤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钢管等硬物打击、撬挖,拆除下的扣件、钢管应使传递至内堆存,严禁在架体上堆放钢管扣件。

  ⑥当天未结束的工作,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⑦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须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⑧作业人员应从安全通道上下班,不得随意攀登。

  (14)拆架时严禁碰撞移动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15)在拆除过程中,凡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误靠已松脱的杆件。拆除的杆、配件严禁向下抛掷,应吊至地面,同时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作业。

  (二)操作平台与登高设施

  1.悬挑式卸料平台

  (1)平台的拉结点、支撑点必须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

  (2)严禁使用结构存在缺陷,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平台。

  (3)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计计算。

  (4)主框架采用型钢焊接,主挑梁选用不小于18#工字钢,两侧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小于Φ18,斜拉钢丝绳与平台夹角应大于45°。

  (5)底部铺设花纹钢板,四周搭设防护栏杆与平台主挑梁焊接,防护栏杆外挑宽度为450mm,高度为1200mm,四周设置踢脚板与安全网,栏杆底部用热镀锌钢 脚手板满铺,并与外架之间全封闭。

  (6)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内侧设置限载标识牌。

  2.落地式转料平台

  (1)落地式转料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计计算。

  (2)禁止使用高度超过三层或高度大于10m,且平台面积大于10㎡的落地式料台。

  (3)基础应事先进行夯实或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并加设纵横向扫地杆,平台应满设剪刀撑。

  (4)落地式转料平台必须按照方案与建筑结构设置独立拉结,严禁与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连接。

  (5)临边设不低于1200mm防护栏杆,挂设安全警示、限载标志牌等,平台铺设严密。

  (6)落地式转料平台安装后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3.移动式操作平台—门式架

  (1)移动式操作平台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验收,悬挂验收标识牌及安全操作 规程,尺寸宜为600×400mm(长×宽)。

  (2)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层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底部设不低于180mm的踢脚板。

  (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应连接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4)作业人员应使用爬梯上下平台,作业过程中应在可靠位置正确悬挂安全带。

  (5)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平台上严禁站人。

  (6)操作平台面积不得大于10m²,高度不得大于5m,高宽比不得大于2:1、施工荷载不得大于1.5kN/m²。

  (7)两个移动式操作平台之间严禁进行搭板作业。

  4.移动操作架—钢管架

  (1)操作平台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完成经项目验收后投入使用,悬挂验收标识牌及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宜为600×400mm(长×宽)。

  (2)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X3.6mm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底部次梁间距不大于800mm,平台满铺脚手板。

  (3)操作平台面积不大于10㎡,高度不应大于5米,高宽比不应大于2:1。

  (4)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覆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5)操作平台四周按临边要求设置不低于1200mm防护栏杆,加设踢脚板,并布置登高爬梯,步距不大于400mm,防护栏杆开口部位应设置临时防护绳。

  (6)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平台上严禁站人。

  5.人字梯

  (1)人字梯入场应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并张贴验收标识。

  (2)登高作业2m以下应使用人字梯,2m以上应设置操作平台或使用移动式脚手架,严禁使用自制木梯。

  (3)人字梯使用通丝螺杆螺母作为铰轴,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30×80mm(宽×长),踏板截面尺寸不得小于40×50mm(宽×长),间距为275~300mm。

  (4)梯子踏板不少于5档,3档与4档之间采用双斜撑加固,第4档之间用绷 带进行拉结,使人字梯张开角度在35°~ 45°之间。

  (三)吊篮

  1.入场管理

  (1)吊篮安装前,应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安装队伍资格、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安拆人员证件审核,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吊篮构配件入场验收等,安装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2)吊篮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安装,异型吊篮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吊篮入场后,施工单位应与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2.检查验收

  (1)吊篮安装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经荷载试验合格并报监理、施工、安装、使用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项目自吊篮启用之日起,应指定专人每天巡检,每周至少一次吊篮全覆盖检查,并填写吊篮日常检查清单。

  (3)停用吊篮必须挂设停用标牌,挪移吊篮必须经施工二次验收,严禁私自改装吊篮。

  (4)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后,吊篮启用前应对吊篮进行全方位检查。

  (5)吊篮交叉作业区域应进行警戒隔离,严禁高空抛物。

  (6)闲置吊篮严禁滞留于空中,严禁作业人员翻越吊篮进出楼层。

  3.操作平台

  (1)吊篮操作平台下方四周应制作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并刷红白相间油漆,或选用成品警示带粘贴在挡脚板上。

  (2)吊篮必须张挂验收标识牌、编号牌、限载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尺寸宜为400×600mm(宽×长),可选择车贴贴在操作箱背面。

  (3)吊篮内部必须悬挂灭火器挂笼,两个为一组。

  (4)吊篮作业有动火作业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设置接火斗、防火毯等安全措施。

  (5)吊篮作业过程中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每天及时清理吊篮内杂物。

  4.安全锁与钢丝绳

  (1)安全锁及钢丝绳安装前应提供产品合格报告、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资料。

  (2)安全锁支架朝向平台外侧,安全钢丝绳自由穿过安全锁,在安全钢丝绳下 端分别装有重锤,重锤高度离地100—150mm。

  (3)安全锁部件必须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清晰,有效期不大于1年。

  (4)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摆臂防倾3°到8°,离心触发式制动距离100mm锁绳。

  (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直径不小于6mm。

  (6)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型号规格一致,正常运行时,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7)吊篮花篮螺栓使用双闭口O-O型,严禁使用O-C型,连接处应使用鸡心环进行连接,绳卡扣件不少于四个。

  (8)两侧提升机均应有滑降手柄,停电时最多两人可操作降至地面。

  (9)安装超高限位器止挡,在距顶端800mm处固定。

  5.安全绳

  (1)吊篮安全绳入场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进行项目验收,安全绳直径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直径不小于16mm的锦纶绳,无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2)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在吊篮工作时应保证自然垂悬状态。

  (3)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不得与吊篮上任何位置有连接,安全绳在结构阳角处应有防磨损措施。

  (四)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

  1.塔式起重机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进场后按照四证合一上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存档。

  (2)在塔式起重机回转处安装防坠器,司机上下班时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并与防坠器连接,防止踏空坠落事故发生。

  (3)司机通道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兜网,保证司机上下班安全。

  (4)司机上塔通道

  ①定型化司机通道:根据塔式起重机到建筑物的距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地面定型化制作拼装,塔式起重机自行空中吊装的安装方式。

  ②钢管搭设司机通道:根据塔式起重机到建筑物的距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选用长度适宜的钢管,直接在上面搭设的安装方式。

  ③通道安装时,塔式起重机端应略高,楼层端应略低,上翘角度不得大于10°。

  ④走道两侧应设置格栅防护网,固定牢固。

  ⑤司机通道应设置安全门并上锁。

  2.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2)行程限位:分为上限位与下限位,当吊笼向上或向下运行到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控制电路,使吊笼运行终止。此时吊笼无法继续沿原始方向运行,但可以反方向运行。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极限开关

  当吊笼超越行程终点时,会自动切断总电源吊笼终止运行。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运动后需手动进行复位。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跃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15m。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4)防坠安全器

  ①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安装完毕使用前进行坠落试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②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③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前,当吊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5)防护围栏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四周不得缺损,须形成封闭区域。防护围栏入口处设有围栏门,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6)急停开关

  当施工升降机发生紧急情况,按下急停开关,可切断总电源,停止施工升降机运行。

  (7)楼层出入平台

  ①采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的项目使用定型化平台,平台由:平台板、平台主框架、斜坡道、电梯防护门、电梯门附属设施、两侧防护设施等拼装组成。平台主框架采用不小于14#工字钢,次梁采用不小于10×10mm(长乘宽)的方钢或12#工字钢;下部支撑的高度应根据附墙安装空间确定,不宜高于300mm;钢板采用不小于3mm厚;两防护门之间的空档应采用硬质防护。

  ②无附墙杆的楼层,可在混凝土结构直接安装电梯防护门及附属设施,电梯门贴近地面,去除底部方钢便于作业人员通行。

七、作业防护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

  2.应设置上下基坑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基坑。上下基坑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专用梯道时,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m;

  (2)当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3.降水井、开挖孔洞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栏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4.当基坑施工设置栈桥、作业平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栏板。

  5.在支撑梁上行走时应设置安全带母索。

  (二)模板工程

  1.上下模板支撑架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立足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

  (2)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

  (3)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应在平台上操作,不得在吊装中的大模板上站立或行走;

  (4)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操作平台。

  3.当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及时将孔洞覆盖。

  4.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

  (三)钢筋绑扎工程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悬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3.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悬空绑扎钢筋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四)混凝土浇筑工程

  1.浇筑储仓或拱形结构时,应自下而上交圈封闭,并应搭设脚手架。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悬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五)吊装与安装工程

  1.起重吊装悬空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吊装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或操作立足点;

  (2)操作平台外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3)操作平台面应满铺脚手板;

  (4)人员上下高处作业面应设置爬梯。

  2.吊装钢结构构件时,应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等作业活动的高空安全设施,并应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构件应及时连接。

  3.钢结构安装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4.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母索。

  5.当吊装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就位、灌浆等操作。当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

  6.吊装作业中,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应连续设置安全带母索。

  7.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应经设计计算,并应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应设置操作平台。

  8.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未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的应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

  9.安装管道时,应有已完工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10.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带母索。禁止在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

  11.采用自制挂篮施工时,应进行专项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门窗工程

  1.门窗安装处于高处作业时,应有防坠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带。

  2.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3.门窗未固定牢固可靠时,不得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4.安装外墙门窗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七)屋面与外墙工程

  1.在坡度大于25°且无外脚手架屋面作业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等措施进行封闭。

  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

  3.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4.保温、防水、粉刷、镶贴等外墙高处作业时,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八、劳动纪律

  (一)严禁违章作业

  1.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

  2.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穿紧口工作服。

  3.应精力集中,不得存有使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开直播等影响作业的行为。

  4.作业时不得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应保持身体平衡。

  5.行走或移动时,应注意周边环境,时刻关注检查落脚处是否安全可靠。

  6.不得站立在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

  (二)严禁违章指挥

  1.严禁强令人员冒险作业。

  2.现场无专人指挥和监护时,严禁安排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

  3.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

  (三)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1.严禁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等部位、设施上休息、嬉戏、打闹。

  2.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不得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禁止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4.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防范脱落,严禁高空抛物。

  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和安全标志。

  (四)严格遵守极端天气条件下作业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极端天气专项预案,明确极端天气应对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当地天气预报预警做出响应。

  2.当遇有强风、浓雾、大雨、暴雪、雷暴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霜。

  4.恶劣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加固、修理完善,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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