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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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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应急发〔2023〕272 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10生效日期:2023-07-10

忻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3 年7 月10 日

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张国清副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加快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由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对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为确保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督促忻州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摸清企业风险隐患底数,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风险隐患治理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督导范围

  忻州市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王启瑞厅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胡海军局长任双组长,副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张和平副厅长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张成智副局长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段三明担任。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部署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掌握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收集、汇总、报送有关信息。根据工作安排,适时派出督导组,督导忻州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成立现场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王晓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非煤监察处处长

  成 员:李红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十一处二级调研员

            苏永飞 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处二级调研员

  专 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矿山、尾矿库专家若干名

  四、督导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8 月 31 日为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9月1 日至 30 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检查“回头看”。

  督导主要任务:

  1.督导忻州市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督促指导忻州市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汛期专项检查、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露天转井工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快推进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3.督导忻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帮扶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4.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忻州市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是省委、省政府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做出的重要安排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忻州市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派驻安全监管专员责任,按照今年以来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个专项行动,抓好责任落实,并指导帮扶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走深走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快风险隐患治理工作进度,坚决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监督检查。忻州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精准开展监管执法,以案说法,以查促改,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要加强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决纠正监管监察人员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等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形成安全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导巡查。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对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专项行动进展迟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治整治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信息报送。忻州市要指定专人,根据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按时报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企业数、发现风险隐患条数、已整改风险隐患条数、处罚处理情况等。

  联系人及电话:段三明 0351-681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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