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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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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市监特种2023030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25生效日期:2023-06-25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即日起在本市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总局部署,狠抓隐患整治。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以下统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相关化工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54号,附件1)部署,结合本市和辖区实际,督促化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化工企业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严重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质量,科学制定检验方案,严格依法依规施检,杜绝择易弃难现象。

  (二)加强安全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使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机构人员和化工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和掌握“百日攻坚”行动的任务和要求。要以“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以案示警,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要督促化工企业层层传达,开展隐患排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发现隐患的能力;要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和隐患报告渠道,鼓励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形成“人人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把制度执行到人、落实到事。

  (三)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次行动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协作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整治不力的化工企业应采取约谈、通报或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违法查处和信用约束,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排摸。2023年7月1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完成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的逐一摸排,形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部署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工作。

  (二)隐患自查。2023年7月30日前,相关化工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3〕271号)要求,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同时,填写《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3)并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2023年9月1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自查情况,对化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现场开展监督抽查。

  (四)专项督导。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信息报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王洁璐,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68分机,邮箱:wangjielu9095@126.com)。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54号)

           2.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表

           4.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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