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结合辽宁实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共同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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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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