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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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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市应急字〔2022〕20号

颁布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30生效日期:2023-03-3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赣州市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赣州市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1+5”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扎实做好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查漏洞、补短板,全面排查整治矿山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推进矿山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和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问题隐患全面清零,推进矿山隐患排查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矿山控风险、治隐患、遏事故本质安全能力水平,纵深推进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大巩固大提升,护航“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全面开展以下“六查”:

  1.查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培训教育、责任落实“四个全覆盖”是否落实到位;

  2.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30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3.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10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4.查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及萤石矿专项整治是否落实到位;

  5.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6.查汲取2021年以来全市矿山安全事故教训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监管层面。

  县(市、区)、乡(镇)重点开展以下“两查”:

  1.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四个全覆盖”及落实较大以上风险监管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

  2.依法实施矿山安全监管检查,督促检查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4月15日前)

  各地、各矿山企业要在一季度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起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措施。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等传达到各矿山企业,要组织矿山企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要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专题学习培训,确保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部署、组织、准备到位。

  (二)全面排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1.矿山企业。按照江西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DB36/T1392—2021),对照6项重点排查整治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编制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全面排查风险管控漏洞、基础管理和现场问题隐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缺陷,全面摸清问题隐患底数,参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隐患等级,制定隐患治理专项方案,落实分层级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问题隐患清单和隐患治理专项方案要于5月15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乡(镇)。

  2.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矿山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实际,检查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组织对企业上报的问题隐患清单和隐患治理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制定专项监管计划,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台账。

  (三)整治清零(5月15日至10月15日)

  1.矿山企业。按照制定的隐患治理专项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全面实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每15天要向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乡(镇)书面报告问题隐患整改进度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要每周报告,问题隐患要在10月15日前全面整改清零。

  2.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监管计划,实施对辖区内矿山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矿山整改落实情况验收检查。建立完善辖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清单、台账。

  (四)巩固提升(10月15日至12月30日)

  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完善企业、区段(车间)、岗位三级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市、区)、乡(镇)对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清单、台帐,健全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市局完善重点地区、重点矿山抽查清单并开展抽查,全面落实市、县、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切实提高对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决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落实,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推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健全完善县(市、区)本级及乡(镇)对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专门机构,认真组织技术、管理和岗位作业人员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全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治清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切实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紧盯6项重点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促进矿山企业熟悉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从管理到现场、从责任到制度、从企业层面到岗位全面落实问题排查隐患整治,实现问题隐患全面清零。要强化服务指导,组织专家或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专题培训、技术指导帮扶,解决矿山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难题。要严格验收检查,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重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跟踪和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切实推进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市局对各地及重点矿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的矿山纳入2022年度及下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调度分析辖区内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见附件1、2、3、4);整治清零阶段要每月汇总整治进度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情况要每周报告。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和部署发动情况汇总表,5月15日前将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情况汇总表,12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局适时对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部署发动情况汇总表

        2.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

        3.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情况汇总表

        4.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清零进度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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