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府办〔2023〕5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08生效日期:2023-0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市领导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出政策、建机制、明职责、抓落实为抓手,针对我市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辍学、犯罪、溺水、轻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措施,完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使未成年人发展条件更充分、成长环境全面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适龄未成年人双线控辍保学。

  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辍学问题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学校督学,坚持“一生一策一专班”落实各类校园帮扶举措。落实家访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的要求对辍学学生劝返就学,确保全市控辍保学台账常态清零。发挥家长学校等平台作用,为事实辍学及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家庭提供教育指导服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

  加强排查干预,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信息及时纳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动态排查、定期共享机制管理。推动江门市专门教育学校建设,满足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工作需求。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强分级预防,强化提前介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净化涉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空间。

  建立完善涉未成年人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全面排查涉校园暴力、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密切关注涉未成年人的网上舆情动态,及时清理不良网络信息。强化网络引导管控,加强涉未成年人正向信息宣传推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常态化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消极网络信息。[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整治。

  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监督有关娱乐场所依法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岗前培训和特殊保护等合法权利。持续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及时清理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规定距离范围内的网吧、娱乐场所等,严查影像报刊亭、文具店及小商铺违规经营的行为。加强校内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治安重点人员的常态化滚动排查,做好安全预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完善涉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隐患排查,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及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纳入常态化巡查、教育范围,加强对有关水域、水利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建筑工地等的巡查监管,完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对照国家统一的安全标识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辨识安全标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提升急救技能等,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家校警”工作模式。深化体教融合,鼓励引导学生学习游泳等求生技能,降低溺水等风险。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及时处置学生欺凌有关案事件。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德育教育整体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未成年人生命保护教育。

  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行为干预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利用专业医疗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联合干预,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人开展管理服务。建立完善涉学生自杀轻生苗头线索信息监测报告机制,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轻生行为。推广生命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应对逆境心理调适能力。开展两性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减少案件发生。加强正面信息引导,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发挥体育、美育、德育等作用,全方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未成年人分类专业帮扶。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个案会商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定期排查,加强个案会商和专业帮扶。综合校内法治、心理帮扶和校外社工、社区、志愿服务等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学习辅导、心理辅导、能力建设、法律服务等各类精准帮扶。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不同的判后帮扶工作类型,建立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调处置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第一责任,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常态化、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推动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开设公益性家庭教育课程,提供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通服务热线,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机制。

  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监护落实、应急处置、关爱帮扶等经费支出。建立定期复盘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充实各级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办事、有专门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单位、个人等予以肯定并加以宣传推广。[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党建引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站位全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准确把握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对照本工作方案所附《江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任务清单》内容和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解决问题和突破难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实施。各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与责任单位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与工作信息报送有机结合,责任单位中的牵头单位要负责汇总有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相关情况(含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计划等)报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对应任务的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暂行)》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2021年版)》的通知
巴黎协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2021年版)》的通知
巴黎协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