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确定有效期至2028年2月22日。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