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经省局同意,现将《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两个责任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以及省局党组有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安排部署,着力破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难题,着力整治严重事故隐患和突出风险,着力构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制定全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目标,以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为抓手,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确保安全主体责任“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1.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下简称“生产充装许可规则”)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质量计划等〕,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并到岗履责,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负责。
2.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及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安全总监一般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安全管理员担任。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持证要求分别按照“使用管理规则”2.4.2.1、2.4.2.2.2的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规管理能力。
3.充装单位。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生产充装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生产充装许可规则”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担任。同一充装许可证(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多个充装地址的,每个充装地址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4.特殊情形。使用车用气瓶用于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营单位(含挂靠、托管),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使用租赁特种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一般指业主单位)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施工工地使用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施工单位(一般指项目标段、项目部)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以管理的物业项目为单位,至少配备1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安全总监由物业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专管人员担任,安全员由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员担任;大型游乐设施产权单位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场地运营的,场地出租方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大型游乐设施产权单位配备安全员。
5.培训考核。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各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参照“一清单两职责三记录表”参考模板〔登录“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网址:www.scsis.org.cn)后,在“通知公告”中下载〕,细化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并持续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客观真实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备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核对完善本单位的设备信息、公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人职责在微信小程序“特安e”填报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组织对安全总监、安全员抽查考核。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督抽查考核一般结合常规监督检查进行;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监督抽查考核一般结合证后监督检查进行;在处理涉及安全总监、安全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诉举报时,可对投诉举报单位的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质量安全员)进行抽查考核。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在鉴定评审、检验时,应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种设备分布,生产、使用单位规模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实际,制定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培训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明确“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机构、人员、制度和措施。
(二)细化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及时在信息化平台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检查督促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省局将自8月1日起,定期通报各市(州)局工作落实情况,并视情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通报各市(州)安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人员信息填报,推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智慧化。要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州)局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省局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纳入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十件大事之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整合力量,采取集中宣贯培训和送法进企业、园区、工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个责任管理规定”的目的意义、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省局将争取省安委会的支持,把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二)实化举措,统筹组织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分工,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拿出落实举措和细化方案。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处用力,把部署要求落实到具体思路、具体举措上,确保“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在落实中重点突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以精准促质量、以精细增效益。
(三)迅速行动,确保落地见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先行示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配备本单位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并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利用好此次“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契机,以“马上就办、时不待我”的劲头,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用真劲、出实招推动“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地落实,通过夯实主体责任,有效管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