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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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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发〔2023〕1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1生效日期:2023-05-11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1.持续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各级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理论专题学习、课堂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宣讲,通过多种形式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等。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明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制意识。

  3.加强安全生产创新措施主题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进行重点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二)着眼“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4.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参加应急部“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以及全省应急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创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音视频、图书等应急科普作品,扩大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覆盖面。

  5.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溺水、家庭火灾、燃气安全等重点开展宣传教育。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进门入户送安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常态化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7.组织开展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山东省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8.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曝光相结合,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9.广泛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情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

  10.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采访,积极展现我省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当中的积极成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12.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个“一案双罚”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典型案例,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13.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的宣传。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部署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举报“公告牌”“内部吹哨人”制度,组织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鼓励企业全员积极排查和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14.广泛动员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省里将组织开展全省防汛综合应急演练、全省矿山事故(钻探)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等一系列综合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救援和汛期安全,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5.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地域特色,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走进社区、公共场所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专栏,增加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任务分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活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既要根据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创新制度落实相结合,创新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要及时把开展重大活动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请各市各部门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本市、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请于7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情况报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

  联系人:田番臣 张百惠 电话:0531—51787939(带传真)

  邮  箱:sdaqscy@163.com

  附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doc

           2.山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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