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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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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字〔2023〕5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3生效日期:2023-05-13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省应急厅研究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3日
  
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部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面排查整治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是否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全员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是否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按规定配备企业安全总监,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将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3.危险作业整治情况。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是否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外包外租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5.全员培训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是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是否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是否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的落实。

  7.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等内容,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

  (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方面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面排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省应急厅将根据应急部对判定标准解读情况,适时制定下发专项检查表,指导企业、各级应急部门做好隐患自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市县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市专项行动方案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即日起至7月31日前)

  全省工贸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自查自改,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账,严格闭环管理,确保逐企逐项逐设备排查整改到位。

  1.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要聘请高水平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其它工贸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全面发现并解决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隐患。

  2.各市县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等活动开展宣传解读,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有关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3.省应急厅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邀请标准起草专家宣讲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提升监管效能。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和不放心企业检查力度,对分类分级C、D级企业和钢铁、深井铸造、液氨储量10吨以上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通报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省应急厅将通过现场督导、异地执法、聘请第三方诊断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四)总结提高(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责任。各市县应急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盯紧盯牢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带头抓整治,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法处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各市县应急局要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倒逼企业深入查找安全漏洞,狠抓隐患整改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并按照隐患督办机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发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的,要综合采用警示建议、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办法,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典型违法案例总结,通过通报、曝光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三)加强调度总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市应急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报送本地区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省应急厅将定期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慢、效果不理想的地方,将视情况采取督办、约谈措施督促整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工贸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依据。

  请各市认真总结、梳理统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将本地区有关做法、典型案例、下步工作意见建议与《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1、2)一并于每月30日前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12月25日前,请将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整体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 系 人:毛彦钢,焦佳佳

  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

               2.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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