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和专家服务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9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0日
青海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县或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提高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帮助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指导企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预防各类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切实增强作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工贸重点企业底数、动态更新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企业内设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精准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充分利用青海省“互联网+执法”系统信息平台,录入、完善工贸企业基本信息。
(二)准确把握重点,切实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在指导服务过程中,既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又突出重点、帮扶指导,切实提升企业主动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并重点就以下内容进行排查、指导。
1.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等物理隔离措施。
3.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未经审批不可开展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全程持续检测气体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
5.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索,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维护、保养、检定。淘汰隔绝式、过滤式呼吸器,向作业人员提供正压式呼吸器或送风式长管呼吸器等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全程进行监护并与作业人员实时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7.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8.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内的,应当安装固定式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将报警信号接入值班室。
9.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
10.在钢铁、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粉仓、料仓等部位积极探索尝试“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新路径。
(三)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发掘和复制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设备设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风险源,要强化科技应用降低作业风险,如安装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高清远程监控等,及时发现处置隐患。
(四)省市县一体推进,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专家组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推动构建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导向,按照统一模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强技术力量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企业有限空间场所特点,分行业确定重点企业,组建专家团队,按照企业自查、组织培训、现场示范、咨询指导、讲评反馈的过程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并召开现场会,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对标,全面推进。积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及事故应急演练,从预案制定、现场作业、事故发生、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环节,全过程检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效果。
2.企业层面。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对照10项重点排查、指导内容,认真学习,对标自查自改,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确保治理效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主动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识。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省应急厅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区),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指导服务的本级重点县或重点企业。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摸清工贸企业底数,登记建档,严防失控漏管。
(二)指导服务阶段(2023年5月至6月)。省应急厅按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模式对本级重点县(区)或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未确定重点县的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规定选定重点企业开展,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并根据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县或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评估,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发现不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仍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省应急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家指导服务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有力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省、市级指导服务组要督促指导县级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各县级指导服务组要全覆盖开展本地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辖区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手册,选优配强专家队伍,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形成上下聚焦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指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指导服务组作用,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应急〔2022〕64号),督促指导重点县或重点企业加强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积极探索管用、实用的长效管控机制和措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检查评估阶段,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巡查预警、联合执法、约谈通报、视频调度等形式,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家指导服务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举一反三,总结提炼出行之有效的预防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成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全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5月15日前报送方案;5月25日前报送基本信息表(附件3);每月28日前报送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含附件4统计表);10月20日前报送全过程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统计表(附件3)和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4)作为附件。
联 系 人:李沂璇
联系电话:0971—6118753,3558547(传真)
附件:1.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重点企业)名单.doc
2.全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doc
3.全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信息表.doc
4.全省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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