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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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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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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3〕495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10生效日期:2023-04-10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推进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测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地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监督检测的范围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测工作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对历年监督检测发现问题企业随机开展抽查复核“回头看”。劳动防护用品每组样品抽封数量见附件1,抽查地区及企业数量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测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至12月。

  (一)4月30日前,请相关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送至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做好相关企业的调查摸底。

  (二)5月至11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样品抽取、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12月,形成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制定监督检测实施方案,统筹细化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配合做好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组织和协调,积极配合本次监督检测工作,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并依法处理,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应科院。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测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强监督检测结果分析应用,在严格执法同时强化针对性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坚守劳动者安全防护底线。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沈 宏,联系电话:0551-62675952;

  邮 箱:shenhongaky@163.com。

  附件:1.劳动防护用品每组样品抽封数量

           2. 各地抽(核)查企业数量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0日

劳动防护用品每组样品抽封数量


序号

抽样品种

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备注

1

安全帽

GB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1.外观和结构

2.佩戴高度

3.垂直间距

4.水平间距

5.帽壳内突出物

6.通气孔

7.下颏带强度

8.冲击吸收性能

9.耐穿刺性能

10.阻燃性能

11.侧向刚性

12.标识

5

需要同批次、同材质、同型号

2

安全鞋

GB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

1. 鞋帮撕裂强度

2. 鞋帮拉伸性能

3. 成鞋的抗冲击性

4. 成鞋的耐压力性

5. 金属鞋垫抗刺穿力

6. 非金属防刺穿垫鞋底抗刺穿力

7. 标识

2

需同批次、同材质、同鞋(靴)号的鞋(靴)

3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1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1.外观

2.吸气阻力

3.呼气阻力

4.呼气阀气密性

5.呼气阀保护装置

6.头带

7.连接和连接部件

8.标识

随弃式(有/无呼气阀)10

需同批次、同材质、同规格

可更换式过滤元件10

(应包括滤棉和放置滤棉的承接座部件)



各地抽(核)查企业数量


序号

地 区

抽查企业最低数(家)

1

宿州

4

2

阜阳

4

3

铜陵

4

4

马鞍山

4

5

安庆

3

6

宿松

3

注:抽查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如企业不具备抽样条件,可视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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