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就全年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报送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家次数,对重点检查做到“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政策法规处备案后将涉及非煤矿山执法的任务量抄送安全基础处。
二、监管执法工作要扣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要持续推动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细,重点针对以下方面:一是紧盯采掘施工、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二是紧盯采掘施工企业的上级公司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三是紧盯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通过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打击违法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到痛处、打到关键、打出成效,并加大瞒报谎报事故等举报奖励力度,重奖举报人。
四、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针对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制定了《天津市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针对辖区内开采地热、矿泉水等资源的有关单位自行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灵活运用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针对开采矿泉水单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的有关要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制定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结合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并依照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每月末将《通知》中的附件1,每季度末将《通知》中的附件3、4及季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末将全年执法情况总结及附件1、3的全年累计情况统计表、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台账(电子版及盖章件)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
附件:天津市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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