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强化执法、深入整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在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原因时发现,高处坠落事故占比高达35.8%、物体打击事故占比高达17.9%,因一线员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原因发生事故的更是高达92.5%。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决定从“小切口”入手,通过强化落实企业“一会三安”(“一会”即:班前安全例会,“三安”即:安全员、安全帽、安全绳)制度,努力压减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有关精神,坚持从“小切口”入手,解决“大问题”,通过抓紧抓实企业班前安全例会,配齐配全班组安全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持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全面压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抓紧抓实企业班前安全例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通知》(合安〔2023〕1号)要求,督促辖区各类型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要建立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采取白班工作制的企业每天早晨正式工作前,采取连续工作制的企业每班正式工作前,以班组或车间为单位,召开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通过抓紧抓实安全生产“例会”,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作业时能够自主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配齐配全班组安全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车间、班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他或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在车间、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佩戴统一的红袖章,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督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守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三)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在建筑、矿山、化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电力、交通运输、林业等行业领域,有发生物体坠落、打击、碎屑飞溅的作业和高温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搬运作业、机械操作作业的岗位或场所,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入口处醒目位置要设置佩戴安全帽的警示标识。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作业的,除按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外,应当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帽。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一会三安”制度落实,是在深度分析全市事故发生情况,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具体工作措施,是本着“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实际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抓好“一会三安”制度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全面压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为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加强检查执法。把“一会三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包联督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深入抓好“一会三安”制度落实。要把“一会三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对“一会三安”制度落实不好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大宣传举报。各地、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以及大喇叭、红袖章的宣传作用,在全市广泛开展落实“一会三安”制度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从业人员主动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分行业选树一批“一会三安”制度落实典型,充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对“一会三安”制度落实不好的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一会三安”制度落实不好、存在事故风险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一会三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每月15日、30日前将“一会三安”制度检查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报市安委办(anquan7758@126.com),上报情况纳入考核。
附件:“一会三安”制度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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