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2-09生效日期:2023-02-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肇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2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粤水资源〔2022〕1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肇府办函〔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控制总量、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明确我市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管控措施,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刚性约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促进经济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落到实处。

  3.科学管控。坚持从严管控,强化统筹配置,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总量管控制度,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保障安全。以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现状为基础,以“十四五”经济增长预期为依据,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实施用水总量分阶段管控,实现用水总量动态配置,保障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控制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48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1749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22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0%和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用水总量管控体系。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能力及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地表与地下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大力推动相关行业、产业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在开展规划的同时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控直流火核电冷却用水增量。用水总量达到流域或者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采取水权交易等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二)严格用水效率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控用水效率红线。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广东“节水九条”,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采取综合措施逐年扩大利用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目标任务。

  (三)加快建设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提升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基础保障能力。实现取水监测计量全覆盖,同时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要实现在线计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在线计量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方法研究和计量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农业取用水管理。

  (四)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和评估制度。依法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基础数据来源把控和质量审核,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建立用水总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落实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估结果作为用水总量动态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用水总量动态配置机制。坚持从严管控与统筹配置相结合,建立用水总量“阶段管控、动态配置”的管理制度体系。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动态配置各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节约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市下达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善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通报,实现定期会商。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要牵头会同市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1.肇庆市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十四五”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2.肇庆市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关于确定肇庆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肇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