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肇府办函〔2024〕79号

颁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12-19生效日期:2024-1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对市属及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相关单位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7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属及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其他县(市、区)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肇府办函〔2022〕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肇庆市市属及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24年修订)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1年修订)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