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22〕68号

颁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2-05生效日期:2022-12-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1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市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绿色认证制度更加完备,标准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区域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绿色认证覆盖面逐步拓展,各类绿色产业组织(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美丽连云港展现新风貌。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认证。充分发挥认证作用,推进石化、钢铁、硅材料、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改造。强化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约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认证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发挥质量认证在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中的作用,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化工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印刷、包装等行业的绿色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功能板块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四)开展绿色新兴产业产品认证。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以港兴市”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产业发展程度大幅提高,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实施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制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自愿性认证。围绕光伏制造、海上风能、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推动生产要素、政策资源、政府服务向重点绿色新兴产业倾斜。提高我市先进制造业绿色水平,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3至5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20家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培育一批绿色认证领跑者企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绿色农业认证。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零增长、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高质量建设部、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参与创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动县区政府和生产主体增加认证优质农产品供给。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培育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到2025年,全市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5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力争突破40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绿色服务业认证水平。提升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节能和环境服务业,电商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旅居、康养休闲等旅游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园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打响“大圣故里·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连云港城市旅游总体形象。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电商、共享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及污染治理、耕地、水源保护、金融、信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动绿色服务行业相关标准落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绿色服务业认证,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以点上集中突破带动面上形成更大发展效应。到2025年,全市各类服务认证有效证书达150张。(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认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环境责任事故。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产品整合为环保绿色产品,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个标识整合目标,推动生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各地集中整合重点节能环保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环保产业认证示范区。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大力推广和应用可再生材料。全面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使用无毒无害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型、效益分享型、混合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引入“能耗管家”,共同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全市各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000张,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有效证书达1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50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物流认证。加快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做大做强上合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建设上合组织出海基地。围绕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港口和机场服务、示范物流园区、城乡配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绿色物流标准市场供给,完善绿色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环保产品、新型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绿色交通认证水平。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特种船舶制造等绿色交通产业,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交通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网络。将质量认证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助力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在公路、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绿色认证模式,完善并推广适合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推动智能停车发展,推广使用环保智能的工程车辆。针对公路、港口和航道的材料、设备、工艺等,结合清洁能源、新能源使用占比,在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绿色施工认证、综合环保监管。交通运输绿色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普通国省道重要路段及长特大桥梁实时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能源消费碳排放标识制度,推动重点外贸产品和耗能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完善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和追溯体系。引导绿色认证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认证企业申报质量奖,参与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和“江苏精品”认证。鼓励市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特优农产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认证的企业,直接推荐申报“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认证示范产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绿色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经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依法实施约束限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区域(国际)合作。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地市协同协作,探索区域绿色认证联盟,推行“一次认证,多张证书”认证合作,推进认证结果互认互通和采信推广,推动绿色认证国际互认,便捷产品贸易。(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制定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绿色认证工作的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绿色认证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为绿色产品认证企业精准提供绿色融资方案,积极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融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保险模式,推动绿色支付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县区、功能板块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逐步形成绿色消费的激励链条。建立绿色消费与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为有良好绿色消费记录的居民提供更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绿色认证奖补机制。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相关财政保障政策,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

  (十六)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民绿色教育,加大绿色认证宣传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认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同地区相关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危化品、工贸(矿山)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年修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