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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危化品、工贸(矿山)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危化品、工贸(矿山)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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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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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连应急〔2024〕20号

颁布部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4-07生效日期:2024-04-07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常州、南通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矿山)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非煤矿山、粉尘涉爆、重点有限空间、重点使用危化品、厂中厂、劳动密集型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情况。

  (一)应急预案检查内容

  1.应急预案正本;

  2.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资料;

  3.应急预案评审、实施、发布资料;

  4.事故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资料;

  5.应急预案评估、修订资料;

  6.应急预案备案资料;

  7.应急预案培训教育资料;

  8.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二)应急演练检查内容

  1.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3.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4.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料;

  5.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检查以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进行自查自改,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梳理出隐患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查漏补缺。

  (二)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对检查对象全覆盖,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建立企业隐患问题台账清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三)第三阶段:抽查阶段,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市应急局将根据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能够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研究,专题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成立由执法、基础、危化、预案等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标准要求,加强分工协作,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此次检查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针对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通报考核。市应急局将对工作推进缓慢、隐患问题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企业开展重点督查。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应急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应急局(联系人:陈静,电话:0518-85826807,邮箱:10507118@qq.com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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