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本清单已通过湛江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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