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30生效日期:2022-07-30

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各保险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多层次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安责险推进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投保安责险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应投保生产经营单位964家(非煤矿山1、金属冶炼504、危险化学品453、烟花爆竹批发6),目前,已投保955家,总保额55.14亿元,保障从业人员10.61万余人。

  (二)各保险公司承保安责险基本情况目前有效保单中,17家保险公司承保了全市1229家企业安责险,保费共计5422.71万元,总保额76.84亿元,保障从业人员12.33万余人,保险机构对其中246家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444家次。

  二、主要做法

  (一)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联合苏州银保监局召开了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座谈会,了解各行业安责险推进状况和各保险公司落实事故预防服务的举措,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发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两次召开安责险推进工作会议,解读方案、统一标准。各地分别成立安责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各地专项推进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进度安排等,姑苏区应急管理局、太仓市应急管理局率先完成安责险应保尽保。

  (二)助企纾困保障加倍服务升级

  一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市局联合苏州银保监局推动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苏州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方案及费率机制》,设定不同的基本保障额度,保障更充分,使不同规模企业都能得到相对充足的保障,扩展了急救,不受控制,现场保护等责任条款,增加了雇主和场所责任保障附加险,经测算,在累计赔偿额度提高的情况下,新方案超过50%已投保企业保费下降,总保费降低26.27%。

  二是印发了《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经统计,保险公司已为45家因疫情防控停产的企业免费延长安责险保险期限。10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安责险保费。疫情期间,保险公司开展在线安全服务5次,共计278家企业参与,针对复工复产企业,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服务26家次,为725家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物资。三是部分地区政策加持,强化激励效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张家港应急管理局、昆山应急管理局争取财政支持,对符合要求的投保企业实施奖励;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签约财险公司打造“长三角城市安全数字化监测实验室”,以科技嫁接场景技术、以服务助力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智转数改”。

  (三)创新安责险宣传考核工作机制

  一是组建宣教团队为各地提供培训支撑,制作了统一的安责险宣传、保险方案解读的课件,编写了安责险宣传手册,录制了安责险宣传及保险方案解读视频,常熟市应急管理局邀请宣教团队开展安责险专项培训,解决企业不清楚、不理解的情形,并根据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联合苏州银保监分局举办了“安全生产月”安责险市区专题宣传培训,发放了安责险宣传手册,宣讲了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责险相关政策,解读了《苏州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及费用机制》,三是制定印发了《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检查通报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构建公平、安全、诚信、自律的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责险服务体系,保障投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事故预防服务保障效果

  一是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企业风险差异等特点,在保险合同文本中明确服务内容、频次、时限、预期效果、保障等事项。安排“安全管家”主动与投保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二是规范事故预防记实单,建立服务履行情况台账,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健全安全生产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三是联合保险行业协会,召集保险公司、服务机构一起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4次召开讨论会,目前形成一个初步的征求意见稿,后续再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保险公司采用“核查+辅导+共享”的形式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控信息共享。

  三、存在问题

  (一)各地应急管理局

  一是部分地区在推动方面未形成合力,虽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但实际只有业务科室单方面推进,没有统筹的科室统一管理,未实施有效的共同推进措施。二是部分地区宣传培训不到位,根据联合检查和调查问卷统计,部分企业对实施安责险的目的意义、保障范围、费率浮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频次等都不了解。三是部分地区对安责险的要求和全市统一的方案理解不彻底,未深入掌握区域安责险投保情况,对应投保企业投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均未开展相应的检查评估。

  (二)承保保险公司

  一是未执行统一的条款费率,部分新承保的保单未按照统一的方案和使用应急部门提供的企业系数核算保费,38份保单多收企业保费,106份保单打了折扣(其中人保财险70份),152份保单未全员购买。二是部分公司调整了保障范围,16家保单伤残等级赔付标准1%或者5%起,11份保单限制了赔偿要求,需要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25份保单系统登记信息和保单信息不符。三是技术服务弱化,部分保单未体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未根据企业的风险特点和实际需求,真实掌控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及事后救援处置的全流程业务。四是事故预防服务不及时,今年以来,仅有5家保险公司为168家投保企业开展服务231次,其他均未开展服务,今年已过期的223份保单中,99家1次都未开展。五是录入系统不规范,部分保险公司明知保单保障内容不符合要求,故意改变保单信息录入系统25家次。

  (三)应当投保企业

  一是部分企业对安责险理解不透彻,错误地将此项险种同其他保险混为一谈,没有意识到安责险是提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维护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二是部分企业投保时不按企业实际人数投保,只将重点岗位或重点人群进行投保,不符合安责险全员投保的要求,152个企业未全员购买。三是部分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不重视,购买保险后不了解相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频次、内容。

  四、下步要求

  (一)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各地要根据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安责险工作要求,结合《关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保单的合格率,建立以提高投保企业事故预防能力为重点的安责险服务体系。各地要分类、分行业梳理问题清单,组织各保险公司、企业逐条进行整改,对本地区特有的突出问题要系统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市局联合银保监局将根据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二)严格规范安责险流程。各保险公司要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并将整改详细内容报送至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在后续承保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统一方案和应急部门提供的企业系数核算保费,加强内部审核,对安责险保单生效后风险防控、事故预防服务、便捷理赔全流程服务进行规范培训,培养精通保险业务和风险化解的业务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保单中明确安全服务的频次、内容。

  (三)切实增强保险意愿。各企业应把投保安责险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局发放的课件、视频、宣传手册等认真学习安责险相关知识,切实掌握安责险的目的意义、保障范围、费率机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频次,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作为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参考。未全员投保的企业应及时整改,将安责险的范围覆盖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附件:1.各县级市(区)上半年投保安责险系统数据一览表

           2.各保险公司承保情况一览表

  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极端天气应急指南
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手册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编制指南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