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肇庆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免责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肇庆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2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有效期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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