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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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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安办〔2022〕106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6-16生效日期:2022-06-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区内外工矿企业、市政工程、污水处理等领域硫化氢中毒窒息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尤其是违章指挥、盲目施救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当前,已进入高温季节,各类生产活动进入旺季,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风险巨大。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有效防范我区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的重要性认识

  硫化氢是含硫有机物分解或金属硫化物与酸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急性毒物。在标准状况下是无色、易燃且有毒的窒息性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人体嗅觉神经,比空气重,易聚集在低洼处,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有毒气体。硫化氢能溶于水,易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与其接触后可出现眼刺痛、流泪、咽喉部灼热感、胸闷等情况;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导致嗅觉麻痹,出现头痛、头晕并有浅至中度意识障碍,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在数秒内发生“闪电型”死亡。

  近年来,我区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频发多发,2015年7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的一家酱菜食品公司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2016年7月11日,中卫工业园区宁夏正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清理发酵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8年4月30日,贺兰县习岗镇新胜小康村施工人员进入化粪池中疏通管道时中毒,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2020年9月10日,广东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永宁县望洪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2022年6月3日15时许,宁夏中卫市亚东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人员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5名施救人员轻度中毒。这些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既暴露出个别单位、企业和作业人员对硫化氢毒性的认知不足,无知无畏盲目作业,也暴露出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非法违法赶工期、抢进度,不扎实开展风险辨识,不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不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以及气体检测、个体防护等保障措施,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各领域硫化氢中毒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措施,坚决杜绝以上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压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安全生产责任

  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市政工程、污水处理以及矿山、化工、城镇燃气、建筑、特种设备、电力等多个行业领域,易发于有限空间作业。各地(包括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防控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本行业领域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排部署,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带队开展督查检查,摸清辖区范围内相关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牵头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预警、防雷防静电设施,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严格处罚,形成震慑。发改部门要加强电力行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电缆沟道、电力管井、密闭变电站等涉及易产生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环节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要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精准辨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要组织开展公共给排水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专项检查,严密防范公共污水管线作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要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楼宇污水管井清淤作业安全管理,支持鼓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清淤队伍进行污水清淤和设备设施维修。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沼气池、养殖厂蓄粪池等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用沼气池、养殖厂蓄粪池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警示标志设置等,严禁各类人员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沼气池、养殖厂蓄粪池设施开展作业。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生产储存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硫化氢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作业准入,依法监督企业按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气体远程检测报警系统,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齐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规范,严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电信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电信行业地下管线等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依法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封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要严查防爆、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责任落实悬空引发事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领域内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涉及硫化氢作业的各项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安全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要做好风险辨识,要对各类工作场所硫化氢分布及可能泄漏或逸出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确定硫化氢重点防护区域及重点防护作业环节,并在重点区域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要加强监测分析,要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或逸散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应加强通风。在进入此类场所前,要做好通风置换和气体分析。要加强防泄漏管理。健全泄漏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落实各项措施,防范有毒气体泄漏对从业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禁用酸性清洗剂直接冲洗设备设施上的硫化物,以免释放出硫化氢,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要加强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实施,务必做到“不审批、不作业”。在使用化学品进行清洗、消毒等环节时,要认真做好风险辨识,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化学品和化学反应的机理和特性,并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要确保对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以及相关分析、隔离、监护、应急等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定时检测,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对委托承包商进行检维修作业的,企业要严格资质条件、执行统一管理、加强入场培训、落实安全交底、强化现场管理。严禁各地、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将污水处理及设施检维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和个人。

  四、进一步杜绝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企业结合生产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涉及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中毒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有效、足量的救援装备,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检测仪器持续检测相关场所,施救前要视情况利用送风机对相关场所内部进行吹扫置换,施救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时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或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做好绳索保护,与外部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报告情况,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全面学习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定期观看学习硫化氢中毒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典型事故案例,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场所作业安全操作和事故救援知识技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请各县(市、区)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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